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应签注已纳车船税信息,属于免征车船税的需提交免税证明。);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国产机动车应提交合格证原件,其中,属于使用底盘改装机动车的,还应提供底盘合格证原件;
8、进口机动车或者使用进口汽车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应提交进口凭证原件,其中,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提交进口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9、所有人为单位的大中型客车、货车、校车需提交单位所属辖区交巡警支(大)队出具的客货运机动车备案表原件;
10、属于警车的,需提供《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
11、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应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2、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收存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复印件;
13、市级机关的执法执勤车辆需提交市财政的相关批文;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到业务大厅导办台咨询、填表、整理资料→ 开车到机动车照相点照相并领取照片、拓号 → 开车到查验区查验车辆 → 到业务大厅取号后等待办理相关业务 → 凭受理凭证安装电子号牌→ 到收费大厅缴纳路桥费、工本费 → 到路桥中心领卡 → 领卡后2个工作日凭受理凭证到业务大厅领取牌证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石新路89号
电话:68613429
重庆市交管局车管所江北分所
地址:人和镇双桥11社
电话:67639692
重庆交通大队车管所地址和电话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驾驶证工本费/15元(不包含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