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重庆户籍
2、婴儿为非婚生婴儿、超生婴儿。
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入户,其户口类别与其选择入户的父或母的户口类别相同。
随母入户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
3、《房管证》
4、《计划生育证明》
随父入户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的,凭亲子鉴定证书办理出生登记;)
3、《母亲户口性质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住房证明》
重庆市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1、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或者监护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地点:
父母一方为重庆户籍:
父母双方中本市居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父母双方为重庆户籍:
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9:00-11:30,14:00-17:30(参考,具体以派出所实际上班时间为准)
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地址及电话
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地址电话
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地址+电话
重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超生的婴儿可能需要罚款,具体情况及罚款金额根据各区县实际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