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到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③地方税务登记证;
④本单位每个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表》。
流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市级直管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其中有区县(自治县、市)分支机构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要落实到其区县(自治县、市)分支机构。
非全日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向负责统一受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按个人参保办法办理。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街镇社会保障所或社区居委会。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办公时间。
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主页、个人页、增减页复印件)、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等未就业证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退休证(原件及退休件复印件,若属单位退休的须提供原单位破产协议书或解体批示等材料)、有双解协议的需复印双解协议。新参保或原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需提供一张一寸红底或蓝底的彩色登记照并缴纳25元以办理社保卡。
办理流程:每月1-20日办理参保登记→次月15-20日领取银行缴费卡→22日前将当年医保费足额存入缴费卡中→23-25日银行扣款→缴费次月可到银行查询扣款是否成功。如果未能成功扣款,请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到参保地街镇社保所查询原因并办理补缴手续。
按照《办法》,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只要满足条件,就可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的基础上,享受自付费用“二次报销”。
值得一提的是,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参保人员不用额外缴费,就能自动享受待遇。
起付线标准:
201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线标准为:12917元。
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可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 内、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分别报销40%、50%、60%。大病保险费用的结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年累计补偿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