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户口簿: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照片
以下两种条件任一即可:
(1)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摄像
(2)提供符合二代证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平面标准照片或数码相片(含光盘、优盘储存的照片)两张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领取方式:
1、主城7区(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等区)在户政办证厅或辖区的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高新、经开和其他区、县(自治县)以及渝北区的龙溪、新牌坊、黄泥磅派出所辖区的证件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居民身份证服务大厅领取。
2、公民自愿要求特快专递的,本人可在当地邮政局交快邮费,即在当地领取证件;
3、群众不急需用证的,可按正常取证时间在当地派出所领取。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费用:20元/证
办理时限:主城区为20个工作日,其他区、县(自治县)为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