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可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具体包括:
⑴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
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⑵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⑶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⑷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详情可阅读:重庆失业证办理条件
1. 《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附件2);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近期1寸免冠照片;
5. 未就业证明;
6. 人员类别的有关证明。
户籍关系发生转移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户籍转移通知书》(附件3)。
详情可阅读:重庆申请失业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办理未就业证明
申请人向常住地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未就业证明,需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并提供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
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未就业人员基础台账,及时做好跟踪服务。经调查核实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未就业证明(附件1)。
(二)申请办理《失业证》
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失业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附件2);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近期1寸免冠照片;
5. 未就业证明;
6. 人员类别的有关证明。
户籍关系发生转移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户籍转移通知书》(附件3)。
(三)审核发放《失业证》
街道(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对申请人身份、户籍、就业愿望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失业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
对申请换发《失业证》的,还要严格审查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享受等情况。对换发的《失业证》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换发”字样,对已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的,要在《失业证》中作好记录。
无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只出具未就业证明,不发放《失业证》。
详情可阅读:失业证怎样办理
持以上相关资料、证件到县政务中心劳务经济发展局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