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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适用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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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办理材料

1、申购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家庭人口相对应的收入证明;

3、与家庭人口相对应住房证明;

4、与家庭人口相对应户口薄复印件;

5、家庭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

2、审查:审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购人的购买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区建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购人;

3、公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准购资格有效期一年;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4、购买:申购人凭区建委开据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5、备案: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将《重庆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购表》、《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查公示意见表》交区建委,由区建委统一报市建委备案。

办理地址

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

重庆各区县建委联系地址及电话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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