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通行证补办条件
持证人将港澳通行证丢失。
2.港澳通行证换证条件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
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一)领取、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三)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申请赴港澳旅游,需交验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且每次申请均须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旅游批件的原件。
(五)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旅游批件的原件。
(六)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详见“代办条件及委托申请手续”)。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注意事项:首次申请,申请人须本人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证时限及领证方式:
1.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15日内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证件办结后1—5日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收费标准: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1年以内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1年以上2年以下多次签注150元,2年以上3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3年以上多次签注300元。
重庆市户籍居民:
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下午14:00-17:30
重庆市户籍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地点及电话(部分):
1 渝中区 长江一路86号钱塘玫瑰塆裙楼(鹅岭,市建委旁) 023-63849400
2 江北区 洋河一村68号(海关背后 红旗河沟派出所) 023-67758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