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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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除提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赴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4.赴澳门就业,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注意事项:首次申请,申请人须本人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证时限及领证方式:
1.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15日内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证件办结后1—5日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收费标准: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1年以内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1年以上2年以下多次签注150元,2年以上3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3年以上多次签注300元。
重庆市户籍居民:
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下午14:00-17:30
重庆市户籍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地点及电话(部分):
1 渝中区 长江一路86号钱塘玫瑰塆裙楼(鹅岭,市建委旁) 023-63849400
2 江北区 洋河一村68号(海关背后 红旗河沟派出所) 023-67758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