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重庆公证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渝中区两路口中华广场)
电话:86575550 636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