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当原办理的该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丢失补办材料:
(1)提交当事人的户口薄原件;
(2)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3)提供原结婚纸质档案。
(4)当事人双方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三张(规格为:6cm×4cm)。
(5)原结婚证和现有的户口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损毁换领材料:
(1)提交当事人的户口薄原件;
(2)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3)损毁的提供原结婚证;
(4)当事人双方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三张(规格为:6cm×4cm)。
(5)原结婚证和现有的户口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人到指定区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1、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2、补领要收回原结婚证。
办理地点:到各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的户口登记在哪个区,就在哪个区的民政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重庆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电话:67901108 6790626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35号荣升大厦4-1
渝中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3853237 63857044
地址:渝中区长滨路336号
大渡口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8083380 68083187
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菀
江北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7871416 67857983
地址:江北区建北三支路6号
办理时限:当天领取
办理费用:9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