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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英文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 简称:“西政”,“SWUPL”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0652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政法类/考研院校

市部共建高校全国重点大学国防生
  • 西南政法大学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位于美丽的山城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首批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西南政法大学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建校伊始,学校得到时任西南局负责人邓小平、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郭沫若先生亲笔题写了校名。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截至2014年6月,学校有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3067.76 亩;馆藏纸质资源19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有教职工1500余人、在校全日制学生24000余人;下设14个学院(系),开办23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创建时间
1950年
学历
本科
隶属
重庆市人民政府
硕士点
50个
博士点
11个
校训
博学、笃行、厚德、重法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樊伟;校长、党委副书记:付子堂;党委副书记:温良;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建华;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俊、孙长永、曹春华、袁永新、岳彩申、刘革
历任领导
刘伯承,1950-1953,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校长;周保中,1953.8-1954.10,院长兼党委书记;胡 光,1954.10-1959.4、1964.6-1978.5、1979.11-1983.11,院长;1982.1-1983.11,院长兼党委书记;刘佑东,1956.2-1958.4,党委书记;苏明德,1958.4-1979.11,党委书记:,1978.5-1979.11,院长;赵苍璧,1959.4-1964.6;院长,张文澄,1979.11-1982.1,党委书记;吴耀森,1983.11-1995.2,党委书记;杨炳勋,1983.11-1985.8,院长;种明钊,1991.5-1997.8;校长,1995.10-1996.5,兼党委书记;胡泽君,1995.2-1995.10,党委书记;田平安,1996.5-1997,党委书记,1997.8-2002.4;校长;
  • 陈 苇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陈 苇
      陈 苇,女,汉族,1954年生,1983年7月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任教一年后,于1984年考入该校攻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7年7月 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该校任教至今;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婚姻家庭继承法与妇女理论教研室主任、外国家庭法及妇 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家庭法国际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咨询专家、重 庆市妇联法律顾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代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究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1979年9月-1983年6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生,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4年9月-1987年6月,西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年3月-2003年1月,四川外国语学院英语中级强化班、出国留学人员英语高级强化班进修学习;
      2003年12月-2004年12月,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中国教育部公派出国留学,作为访问学者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进修外国家庭法一年。
      2004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0日参加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性别 与法律比较研究研讨班”,完成该研讨班的全部课程和研讨计划,获《结业证书》。
      主要工作经历:
      1987年7月-1991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法学助教;
      1991年10月-1995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法学讲师;
      1995年11月-2000年10月,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法学副教授;
      2000年11月-现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法学教授;
      1997年9月-现在,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硕士生导师;
      2002年12月-现在,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2008年3月-现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
      1996年5月-1999年4月,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副主任;
      1999年5月-2003年4月,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
      2002年3月-现在,西南政法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2003年5月-现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婚姻家庭继承法与妇女理论教研室主任;
      2005年4月-现在,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
      2005年11月15-30日,陈苇教授应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的邀请,到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为硕士研究生讲授《身份法》课程36学时。
      2007年3月25-3月31日,陈苇教授应邀到美国麻萨诸塞州波士顿市参加“中美司法与法律教育交流项目”(该项目由美国国务院教育与文化事务局资助,由美国麻萨诸塞州法官会议和麻萨诸塞州大学民主与发展中心共同承办)。
      2007年9月12日, 由美国麻萨诸塞州法官会议代表和麻萨诸塞州大学波斯顿分校麦可迈研究院代表共同组成的代表团到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举行模拟法庭,陈苇教授应邀代表我校主 办方担任主持人,向与会来宾致欢迎词。模拟法庭的工作结束后,主持人陈苇教授向美国麻州法官会议和麻州大学波斯顿分校麦可迈研究院代表团的此次模拟法庭的 成功举行,表示热烈地祝贺!此次模拟法庭开阔了我校师生的视野,启迪了大家的思维。
      2010年5月21日 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陈苇教授 应邀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杜万华庭长主持,程新文副庭长、韩玖审判长、吴晓芳审判员等参加会议。与会的各位法官和法学专家对《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从结构到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各自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011年4月25日-30日,担任“2011年反家庭暴力法官培训国际项目”的 负责人,主持进行本国际项目的法官培训工作。本项目由西南政法大学和美国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和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联合 承办。参加本次项目培训的人员有来自美国的法学专家和美国律师协会法治项目华盛顿办公室和中国项目办公室的代表,有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处的领导、中 国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的专家,有来自北京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陕西省、福建省等省市的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代表共计80余人,以及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的教师等。
      主要社会兼职:
      1996年7月-1999年6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1999年7月-2004年6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004年7月-现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05年6月-现在,重庆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2005年6月-现在,重庆市妇联法律顾问;
      2005年9月-现在,家庭法国际协会会员;
      2005年12月-现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究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006年12月-现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代表;
      2008年10月-现在,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咨询专家。
      主讲课程: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比较家庭法、比较继承法、妇女学、社会学。
      主要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陈苇教授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杂志》、《民商法论丛》、《月旦民商法》以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The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Law,US-China Law Review,21st Century Law Review,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等中外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60余篇。代表性著作、教材包括:独著、主编、主持翻译的《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2000年第一版、2010年第二版)、《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2006年出版)、《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2002年出版)、《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2007年出版)、《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2008年出版)、《改革开放三十年(1978-2008)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之回顾与展望》(2010年出版)、《加拿大家庭法汇编》(2006年出版)、《澳大利亚家庭法(2008年修正)》(2009年出版)、《美国家庭法精要(第五版,2007年)》(2010年出版)等著作、译作20余部;副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1999年第1版、2002年5月第2版);先后主编出版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2002年第1版,2004年第2次印刷)、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2005年第1次印刷,2007年第2次印刷、2008年第3次印刷);高等学校法学精品课程案例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第一版,2005年第1次印刷,2008年第2次印刷;第二版,2010年9月出版);《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项目编号:05BFX019);入选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荣誉证书,证书号:2010WK026),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另与美国、意大利学者合作撰写美国法学院比较家庭法英文教材1部:Practical Global Family Law ──United States,China and Italy(实践的世界家庭法──美国、中国、意大利),2009年4月在美国出版。此外,主编出版学术论文集刊《家事法研究》共计6卷(2005年卷、2006年卷、2007年卷、2008年卷、2009年卷、2010年卷)。
      获奖情况:
      (一)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曾九次荣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成果奖,其中国家级奖项1项;省部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
      1999年4月荣获“重庆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成果名称:《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独著,载《法律科学》(核心期刊)1996年第4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民商法学》1996年第10期全文转载,1998年入选《中国新时期社会科学成果荟萃》〈法学卷〉)。
      2001年5月荣获“重庆市第二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成果名称:《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研究》(参编,合著,国家社会科学“八五” 重点规划项目,重庆出版社,1998年出版)。
      2002年11月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成果名称:《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独著,载《中国法学》(核心期刊)2000年第1期)。
      2003年4月荣获“重庆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成果名称:《结婚与婚姻无效纠纷的处置》(主编,合著,新婚姻法专家指导丛书之一,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2005年8月荣获“重庆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成果名称:《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主编,合著,重庆出版社,2002年出版)。
      2007年5月,担任负责人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被评为“重庆市市级精品课程”;
      2009年2月,担任负责人的教学改革项目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成果名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新方法——项目参与式社会调查”。
      2009年2月,荣获“重庆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成果名称:《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主编,合著,群众出版社,2006年出版)。
      2009年12月,荣获第二届“中国妇女研究优秀成果调研报告类二等奖”(此奖项每五年评选一次,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妇女研究会共同组织评奖),成果名称:《“中国农村妇女土地使用权与物权法保障研究》(2002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02SFB1011)《我国土地制度攺革与物权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合作,第一作者,载《家事法研究》2005年卷,群众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
      2011年5月,《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项目编号:05BFX019;入选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荣誉证书,证书号:2010WK026),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11年5月20日颁奖。
      (二)重要学术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情况:
      2000年1月以来,陈苇教授先后有2项重要学术研究成果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参考资料》第30期、第55期摘要转载,报送党中央(15份)、全 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主席、常务副主席;中央办公厅、各部、委,中政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直属局;中央军委法制局;全国政协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法学会,各有关新闻单位以及全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室,以供修改《婚姻法》时作为参考。本人提出的有关修改夫妻财产制的建议被部分采纳,对修改《婚姻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001年3月22-23日,陈苇教授应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作为在全国范围内邀请的六名法学专家之一到北京参加“婚姻法修改座谈会”,听取本人对《婚姻法》的修改意见。同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被全国人大公布施行。
      此后,200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邀请她参加“民法典研讨会”,征求对民法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修改意见。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她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
      2010年5月19-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邀请陈苇教授到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稿,院内征求意见稿)的专家论证会。
      陈苇教授的2项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如下:
      1.《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独著,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2000年6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参考资料》第30期摘要转载,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部门,供修改婚姻法时作为参考,2002年11月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2.《婚内所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权之归属探讨》,独著,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2000年1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参考资料》第55期摘要转载,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部门,供修改婚姻法时作为参考。
      (三)荣获荣誉称号情况:
      2000年9月,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十佳师德标兵”称号;
      2001年9月,被中国教育工会授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9月,被国家人事部和教育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称号;
      2005年11月,被西南政法大学评为本科生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2006年9月,被西南政法大学评为“优秀教师”;
      2009年3月,被重庆市妇联授予“重庆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2012年6月,被西南政法大学评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主要代表作
      (一)中英文著作
      1.《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第一版),独著,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年出版。
      2.《结婚与婚姻无效纠纷的处置》,主编,合著,此为新婚姻法专家指导丛书之一,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2003年荣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3.《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研究》,参编,合著,国家社会科学“八五” 重点规划项目,重庆:重庆出版社,1998年出版,2001年荣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4.《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主编,合著,重庆:重庆出版社,2002年出版,2005年荣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5.《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主编,合著,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01-FXA04),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年出版,2009年荣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6.《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参编,合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
      7.《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主编,合著,2005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05jwsk020)),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年出版。
      8.《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主编,合著,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5BFX019)的阶段性成果,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年出版。
      9. Practical Global Family Law ── United States,China and Italy, wrote corporately, published by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of U.S.A. in April, 2009. (《实践的全球家庭法──美国、中国、意大利》,美国 Carolina Academic出版公司,2009年4月在美国出版。此为美国法学院使用的“比较家庭法”系列英文教材之一)。
      10. 《亲属法与继承法专论》,独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
      11. 《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第二版),北京:群众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12. 《改革开放三十年(1978-2008)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之回顾与展望》,主编,合著,2008年度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8X2-20-10),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13.《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项目编号:05BFX019);入选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荣誉证书,证书号:2010WK026),主编,合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
      14.《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2009年度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的结项成果,项目编号:09SFB5019),主编, 合著,北京:群众出版社,2012年5月出版。
      (二)教材
      1.《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副主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2年5月第2版。
      2.《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2004年第2次印刷。
      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主编,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年第1版,2007年第2次印刷、2008年第3次印刷。
      4.《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第一版),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主编,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年第1次印刷,2008年第2次印刷。
      5.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第二版), 高等院校精品课程教材,主编,高等学校法学精品课程案例教材,北京:群众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
      6.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21世纪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教材),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2012年第2次印刷。
      7.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精品课程教材,主编,北京:群众出版社,2012年出版
      (三)译作
      公开出版
      1.《瑞士民法典亲属编》(1987年版,合译),载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编:《外国婚姻家庭法汇编》,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年第1版。
      2.《加拿大家庭法汇编》(主编,合译),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3. 《澳大利亚家庭法(2008年修正)》,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翻译,合译,2008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08jwsk001),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
      4. 《美国家庭法精要》(第五版,2007年),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翻译,合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出版。
      5.《澳大利亚法律的传统与发展》,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翻译,合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
      内部印刷
      6.《遗嘱 信托 遗产》(节译)(主编,合译),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2006年校内印刷。
      7.《澳大利亚继承概要》(项目负责人,合译),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2007年校内印刷。
      (四)论文
      1.国外英文期刊论文
      (1)A Study Of The System Of Spousal Maintenance On Divorce: A 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wrote corporatel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 (《法律、政策与家庭国际期刊》)(Volume 19?Number 3?December 2005), published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in UK. pp.310-326.(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
      (2)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rote independently, The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Law(《家庭法国际概览》), 2006 Edition, Published on behal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Family Law (家庭法国际协会主办)in May 2006, Printed and bound in Great Britain by Antony Rowe Limited, Chippenham, Wiltshire. pp.145-164.
      (3) On the social basis and legislative propositions of establishing non-marital cohabitation law of the PRC,wrote corporately, US-China Law Review (《美中法律评论》), Volume 6? Number1 January 2009 (Serial Number 50), David Publishing Company, U.S.A.pp.1-13.
      (4) A Separation System for China’s Mainland: Concept and Social Reality, wrote corporatel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 (《法律、政策与家庭国际期刊》)(Volume 6 ? Number 1 ? April 2012), published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rinted by Bell and Bain Ltd, in UK. pp.88-101.(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
      (5) Present Legislation on Adoption in China and its Refrom Proposals, wrote corporately, The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Law(《家庭法国际概览》) 2012 Edition, Published on behal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Family Law(家庭法国际协会主办), Printed in Great Britain by CPI Antony Rowe, Chippenham and Eastbourne, Published by Family Law a publishing imprint of Jordan Publishing Limited, 2012. pp.53-68.
      2.国内英文期刊论文
      (1)Legislative Conception of Perfecting the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of China, wrote independently, CHINA LEGAL SCIENCE(《中国法学》英文版,核心期刊), publish China Legal Science Journal Agency, 2001.pp.122-125.
      (2)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aramunt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in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of China, wrote corporately, 21st Century Law Review(《21世纪法学评论》)(Volume 2 ? Number2 2006),pp.72-91.
      (3)A commentary on the principle of “a child’s best interests”: the weakness and improvement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law,wrote corporately,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中国法学前沿》),(Volume 3 ? Number1 March 2008), Higher Education Press, China, pp.51-64.
      3.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独著,载《法律科学》(核心期刊)1996年第4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民商法学》1996年第10期全文转载,1998年入选《中国新时期社会科学成果荟萃》〈法学卷〉,1999年荣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2)《建立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独著,载《现代法学》(核心期刊)1998年第6期。
      (3)《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研究》,独著,载《中国法学》(核心期刊)1998年第3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民商法学》1999年第2期全文转载。
      (4)《我国结婚制度立法研究——关于我国<婚姻法>结婚制度的修改、补充建议及其主要理由》,独著,载《现代法学》(核心期刊)1999年第5期。
      (5)《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独著,载《中国法学》(核心期刊)2000年第1期,2000年6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参考资料》第30期摘要转载,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供修改立法作为参考,2002年荣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6)《婚内所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权之归属探讨》,独著,载《现代法学》(核心期刊)2000年第4期,2000年1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参考资料》第55期摘要转载,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供修改立法作为参考。
      (7)《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及若干问题研究》,独著,载《东南学术》(核心期刊),2001年第2期。
      (8)《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独著,载《法商研究》(核心期刊),2002年第2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02年第6期全文转载。
      (9)《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立法构想》,合著,第一作者,载《现代法学》(核心期刊),2002年第3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03年第11期全文转载。
      (10) 《论我国婚姻无效与撤销制度的完善》,独著,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核心期刊)2003年第4期。
      (11)《婚姻法修改及其完善》,独著,载《现代法学》(核心期刊)2003年第4期。
      (12)《论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股权分割》,合著,第一作者,载《广东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4年第6期。
      (13)《公共政策中的社会性别——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立法完善》,论文,合著,全文约2万字。论文节选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核心期刊)2005年第1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论文全文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
      (14)《论“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兼论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不足及其完善》,合著,第一作者,载《法商研究》(核心期刊)2005年第5期。
      (15)《澳大利亚儿童权益保护立法评介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合著,第一作者,“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交流论文,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核心期刊)2007年第3期。
      (16)《离婚诉讼前处理子女抚养纠纷的一种新机制——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评介及其启示》,合著,第一作者,“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交流论文,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2007年第4期,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12 期全文转载。
      (17)《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独著,“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交流论文,载《法商研究》(核心期刊)2007年第6期,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4期摘要转载P53-55,约3千字。
      (18)《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合著,约1.7万字,缩写稿载《甘肃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8年第1期,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5期摘要转载, P64-66,约3.6千字;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08年第5期全文转载;被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研究中心编《中国家庭研究》第3卷全文转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2月出版,第222-233页。其英文稿On the social basis and legislative propositions of establishing non-marital cohabitation law of the PRC,wrote corporately, US-China Law Review (《美中法律评论》), Volume 6? Number1 January 2009 (Serial Number 50), David Publishing Company, U.S.A. pp.1-13.此外,本文的全文稿《在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设立我国非婚同居法的构想》(约2.4万字)载陈小君主编:《私法研究》(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第175-196页。
      (19)《我国大陆无人承受遗产制度之重构——以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立法比较为视角》,合著,第一作者,载《学术交流》(核心期刊),2008年第1期。
      (20)《澳大利亚夫妻离婚时分割养老金立法及其借鉴》,合著,第一作者,载《法商研究》(核心期刊),2008年第6期。
      (21)《在校女童保护实证研究》,合著,第一作者,载《青少年犯罪问题》(核心期刊),2009年第1期。
      (22)《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国婚姻家庭法六十年》,合著,第一作者,载《河北法学》(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09年第7期。
      (23)《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继承法制建之回顾与展望》合著,第一作者,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2009年第5期。
      (24)《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继承法制建设回顾与展望》,合著,第一作者,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9年第5期。
      (25)《论我国家事纠纷人民调解的新机制》,合著,第一作者,载《学术交流》(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2009年第7期。
      (26)《论婚内夫妻一方家务劳动价值及职业机会利益损失的补偿之道──与学历文凭及职业资格证书之“无形财产分割说”商榷》,合著,第一作者,载《甘肃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0年第4期。
      (27)《婚后积累的养老金期待利益应当由夫妻共享——“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之商榷》,独著,约0.3万字,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2月7日第10版。
      (28)《婚姻家庭住房权的优先保护》,独著,约0.6万字,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2010年第12期。
      (29)《澳大利亚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发展及其启示》,合著,第一作者,载《河北法学》(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11年第8期。
      (30)《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命运:完善抑或废除》,合著,第一作者,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2011年第6期。
      (31)《法国:过错方要承担更多经济负担》论文,独著,约0.3万字,载《法制日报》,2011年9月27日第10版。
      (32)《俄罗斯:离婚扶养费具体且执行力强》论文,独著,约0.35万字,载《法制日报》,2011年10月11日第10版。
      (33)《澳大利亚:离婚时养老金利益列入分割》论文,独著,约0.35万字,载《法制日报》,2011年10月18日第10版。
      (34)《瑞士: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论文,独著,约0.3万字,载《法制日报》,2011年12月13日第10版。
      (35)《私法自治、国家义务与社会责任──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趋势与中国启示》,论文,合著,约1.4万字,载《学术界》,2012年第1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12年第5期全文转载。
      (36)《法院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研究》,合著,约1.2万字,载《河北法学》(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12年第8期。
      (37)《适当调整法定继承人范围》,合著,约0.3万字,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7月18日第A-07版。
      (38)《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的立法构建》,独著,约0.8万字,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2012年第8期。
      4.国内中文一般期刊论文
      (1)《夫妻财产制立法研究——瑞士夫妻财产制研究及其对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启示》独著,“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交流论文,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5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
      (2)《论预防和制止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独著,2000年2月“中英‘维护妇女权益,制止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交流论文,论文全文载陈苇著:《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论文节选(中英文对照)载中国法学会、英国文化委员会、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组稿的《防治家庭暴力研究》学术论文集,群众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
      (3)《建立我国亲子关系推定与否认制度研究》,合著,第一作者,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7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3年7月。
      (4)《当前中国女性就业问题及其对策探讨》,合著,约0.8万字,2002年5月“妇女问题国际研讨会”(浙江大学与美国哈佛大学联合召开)交流论文,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女性人才研究专辑。
      (5)《离婚扶养制度研究》,合著,第一作者,2004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家庭法国际协会共同主办的“2004年国际家庭法年会暨离婚问题研讨会”交流论文,载《月旦民商法》(台湾),2004年第6期。
      (6)《中国农村妇女土地使用权与物权法保障研究》(社会调查实证研究报告),合著,第一作者,2002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02SFB1011)《我国土地制度攺革与物权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载《家事法研究》(2005年卷),群众出版社2006年第1版。
      (6)《加拿大无遗嘱继承法改革及其启示》,合著,第一作者,载《家事法研究》(2005年卷),群众出版社2006年第1版。
      (7)《深化婚姻法教学改革,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合著,第一作者,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发展及其立法完善》独著,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交流论文,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6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
      (9)《论女童权益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以人口出生性别比为研究视角》,合著,第一作者,载重庆市人口研究所、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关爱女孩行动》(论文集),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年。
      (10)《英国夫妻分割养老金立法研究及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合著,第一作者,载《家事法研究》(2006年卷),群众出版社2007年。
      (11)《我国台湾地区防治家庭暴力立法与司法之研究及其启示》,合著,第一作者,载《家事法研究》(2006年卷),群众出版社2007年第1版。
      (12)《女生就业的比较与分析——法学专业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合著,第二作者,2007年4月“重庆市女大学生就业与女童就学论坛”交流论文,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13)《以社会调查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合著,第一作者,载《教育科学论坛》2007年第3期。
      (14)《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综述》,合著,第一作者,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年第12期。
      (15)《外国无遗嘱继承人范围与顺序制度比较研究》,合著,第一作者,载《家事法研究》(2007年卷),群众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
      (16)《论婚后所得养老金利益由夫妻分享之法理基础及其分割方法——以澳大利亚离婚夫妻分割养老金的立法与实践为研究视角》合著,第一作者,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交流论文,载夏吟兰等主编:《呵护与守望——庆祝巫昌祯教授八十华诞暨从教五十五周年文集》,中国妇女出版社2008年11月出版。
      (17)《和谐社会视野下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机制》合著,第一作者,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交流论文,载陈苇主编:《家事法研究》,(2008年卷),群众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
      (18)《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夫妻关系法研究回顾与展望》合著,第一作者,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交流论文,载陈苇主编:《家事法研究》,(2008年卷),群众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
      (19)《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无遗嘱继承制度研究之回顾与展望》合著,第一作者,载陈苇主编:《家事法研究》,(2009年卷),群众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20)《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的法制建设背景回顾》合著,第一作者,载陈苇项目负责人,主编:《改革开放三十年(1978-2008)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之回顾与展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21)《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婚姻家庭法基础理论研究之回顾与展望》合著,第一作者,载陈苇项目负责人,主编:《改革开放三十年(1978-2008)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之回顾与展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22)《澳大利亚子女“接触令”实施的改进建议对我国之启示》,合著,第一作者,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9期。
      (23)《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法定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合著,第一作者,载《家事法研究》(2010年卷),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
      (24)《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比较研究》,合著,第一作者,载《家事法研究》(2010年卷),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
      (25)《我国夫妻分居情况调查及其立法构想》,合著,第一作者,载《家事法研究》(2010年卷),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
      (26)《设立我国分居制度的社会基础及其制度构想(上)》,合著,第一作者,载《政法论丛》,2011年第1期。
      (27)《设立我国分居制度的社会基础及其制度构想(下)》,合著,第一作者,载《政法论丛》,2011年第2期。
      (28)《论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之归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2款之我见》,独著,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五)主编《家事法研究》论文集
      1.《家事法研究》(2005年卷)主编,合著,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
      2.《家事法研究》(2006年卷)主编,合著,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
      3.《家事法研究》(2007年卷)主编,合著,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
      4.《家事法研究》(2008年卷)主编,合著,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
      5.《家事法研究》(2009年卷)主编,合著,北京:群众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6.《家事法研究》(2010年卷)主编,合著,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
      (六)主编“家事法学术文库”系列丛书
      1. 黄宇:《婚姻家庭法之女性主义分析》,群众出版社2012年版。
      2. 秦志远:《基于性别的家庭暴力之民法规制──中国法与美国法之比较》,群众出版社2012年版。
      3. 曹贤信:《亲属法的伦理性及其限度研究》,群众出版社2012年版。
      4. 冉启玉:《人文主义视阈下的离婚法律制度研究》,群众出版社2012年版。
      三、近年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或课题情况
      (一)已结项的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
      (1)担任负责人,主持完成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5BFX019)《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本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群众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本项目结项成果:《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2010年4月国家社科基金委聘请专家鉴定的等级为“优秀”并发给《结项证书》。
      2.省部级项目
      (1)担任负责人,主持完成2001年重庆市哲社“十五”规划项目(2001-FXA04):《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专著,该成果2004年11月被批准结项,群众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2003 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本人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中国教育部公派出国留学,作为访问学者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进修外国家庭法一年。本人留学回国后,根据收集的最新外国立法资料,对结项成果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因此本项目结项成果延期至2006年1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
      (2)担任负责人,主持完成2005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05JWSK020)(此亦为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科研项目),该成果2006年10月被批准结项,群众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
      (3) 担任负责人,主持进行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被评为“2007年重庆市市级精品课程”。
      (4) 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2008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2007年新《澳大利亚家庭法》——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08jwsk001),2008年12月被批准结项。本项目的最终成果:《澳大利亚家庭法(2008年修正)》(译作),群众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
      (5) 担任负责人,主持完成《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之“专项任务”项目,09SFB5019),2012年1月结项,群众出版社2012年5月出版。
      3.校级项目
      (1) 担任负责人,主持完成2007年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科研项目(07X2-2D-15)《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婚姻家庭法——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障实证研究》,于2008年6月被批准结项。
      (2)担任负责人,主持完成《改革开放三十年(1978-2008)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之回顾与展望》(2008年度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8X2-20-1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4.国外合作项目
      (1)担任主研人员,与美国、意大利学者合作撰写:Practical Global Family Law, 本项目于2008年10月完成。此书由美国Carolina Academic Press2009年4月在美国出版。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进行“2011年中美反家庭暴力法官培训国际项目”(2011年4月25日至4月30日)。本项目由西南政法大学与美国律师协会联合举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与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联合承办。本项目的全部经费由美国律师协会承担,总计约32.75万元(327,532元)。
      (二)在研项目(2项)
      1.担任负责人,主持进行《中国内地与港澳台防治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西南政法大学重大项目,批准号:2010-XZZD01),2010年11月立项,正进行之中。
      2.担任负责人,主持进行《我国防治家庭暴力情况实证调查研究》(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批准号:CLS<2012>-D152),2012年7月立项,正进行之中。
      张 耕,1964年8月出生,男,汉族,重庆市璧山县人,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后留校教学至今,1990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 书》,1995年12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6年被遴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9月晋升为教授,2007年3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 生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7月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研室主任、法学一系副主任,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 商法学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顾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办公室专家库成员,国 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咨询专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重庆市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 员,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专家,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优秀合作专家、 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共产党员、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科研管理人员等奖励或荣誉称号。先后担任了环境保护法、经济 法、工业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商业标志法等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课程的教学任务,主持或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项目、司法部科研项目、重庆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市教委科研项目,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等民商法,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等刊 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等著作20余部。
  • 孙 鹏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孙 鹏
      孙 鹏,男,1971年6月出生于四川省岳池县,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并 留校任教。200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2年被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2004年3月获民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在日本广岛修 道大学法学部研修,2006年晋升为教授,2009年被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已在《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13篇(次)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 心《民商法学》、《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民法学精粹》转载。已出版学术专著7部,编写教材7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 风险控制与法律构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死亡损害赔偿研究——“同命同价”的价值与追问》、“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违法民事法律 行为效力认定问题的调研》、“国家司法考试中心部级项目”《国家司法考试题库研究与建设(民法)》,并以主研人员身份参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 A级项目”《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问题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新中国民法典起草50年回顾与展望》、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 重点科研项目”《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与物权法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研究。
      2002年获重庆市教学成果二等奖并于同年被遴选为“重庆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04年获第9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教学类)二等奖,2005年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专著)一等奖,2009年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名师”称号。
      担任的社会兼职有: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专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及其第四分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 院、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遵义市仲裁委员会咨询专家、重庆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公证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
      洪 海林,男,浙江建德人,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兼职研究人员,西 南政法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民法学、房地产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个人专著《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1部,在《现代法学》、《民 商法论丛》、《土地法学》(韩)等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项目1项,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国家 社科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研究项目5项。个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曾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家相关部委的重视。
  • 张力教授
  • 张力,男,汉族,1976年生,199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学士、经济管理学二本科学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经济法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院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公派访问学者。
      1995,9—,1999,7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经济管理学第二本科学历;
      1999,9—2002,7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硕士论文“国家所有权理论问题研究”获优秀硕士论文;
      1999年9月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1月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业务方向为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支持、房地产法律事务、涉独联体法律事务等。
      2002,9—2005,7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博士论文“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从历史考察到功能解析”获优秀博士论文;
      2002年7月至2005年9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担任助教、讲师, 2005年9月破格晋升副教授、聘硕士生导师;2009年10月晋升教授。
      教学任务主要为给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主讲“民法总论”、“民法分论”、“侵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等。课外亦担任校“理律”模拟法庭辩论队教练。
      2004年6月被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交易法制研究中心聘为研究员;
      2004年6月被西南政法大学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聘为研究员;
      2004年9月被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聘为研究员;
      2006年10月进入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俄罗斯单一制企业法”的专题研究;
      2007年7月被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聘为兼职研究员;
      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于2007,9——2008,8在白俄罗斯国立大学法律系做公派访问学者,从事“转型社会的国有资产法比较研究”。
      近期研究方向与个人兴趣:物权法的公、私维度;民事主体理论的历史与法社会学重构;人格权法的现代化;中、俄法律比较;电子知识产权,等等。
      联系方式:13983618222; zhangli628@yahoo.com.cn
  • 评论

  • 7317401
  • 2017-12-19
学校印象: 优点:学术氛围浓厚,具有比较悠久的法学历史。
         学校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一个相对较好的学习条件。
缺点:地理位置不佳,各种师资、财政等资源缺乏。
        非综合性大学,法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实力比较薄弱。
         对外交流的机会不是特别多。
专业评价: 师资力量:一般吧。因为财政拨款少,老师的工资也不高。很多优秀的老师都会选择去其他高校发展。
就业前景:不是特别乐观,特别是本科生。要想在大城市的律所工作,还要比较优秀才有机会。
  • 7309951
  • 2017-12-13
学校印象: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西政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专业评价: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一句话概括,只要通过了司考,就一定会有份还算体面的工作。
  • 7303234
  • 2017-12-08
学校印象: 学校还是法学优势明显,大法官大检察官论坛落在西政,社会热点话题和案件都经常有名师及邀请法院检察院嘉宾现场探讨。学校整体的论辩文化也非常棒。在同类型学校里学风是相对来说非常好的,准备考研司考等等的同学可以经常在图书馆和自习室见到。
专业评价: 学校还是法学优势明显,但是本着好找工作的想法读审计也不错,财会类就业每年在学校都是名列前茅的。这个专业相对来说比较新,课程和会计专业重合较多。但是因为不是财经类院校,,校友相关的资源不是很多。职业发展建议早做规划,无论是从事企业财务会计、外审、内审还是政府审计工作,学校的这个专业在门槛上是没有大的问题的,但是想要去更好的财经从业平台比如证券类,西政审计不是特别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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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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