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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考试机构”如何定义

职业资格 小编:liping 时间:2023-03-23 来源:重庆人民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

(二)“考试机构”,是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

(三)“发证机构”,是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
(四)“驾驶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驾驶部高级船员;
(五)“轮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轮机部高级船员;
(六)“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要点:用语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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