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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咨询

医疗 小编:晓荧 时间:2022-12-16 来源:重庆人民政府网
【导语】: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异地,已进行异地备案,住院、手术治疗的报销范围及比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渝人社发〔2017〕169号文件要求:
已办理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医保支付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疗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按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非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按我市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我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保统筹报销比例为95%,所有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分别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为200元、440元、880元。
不能在市外直接联网结算的职工医保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资料到我市就近医保办事大厅报销。报账所需资料为: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及住院费用清单;3、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4、银行卡账户信息。5、意外伤害就医的还需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6、急诊还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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