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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社保综合办事 小编:子尤 时间:2023-10-19 来源:重庆市社保局


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死亡时领取的伤残津贴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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