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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带药规定

社保综合办事 小编:晓荧 时间:2023-10-13 来源:重庆市社保局


1、工伤职工出院带药限定在7天给药剂量之内,门诊治疗限定在5天给药剂量之内,慢性疾病处方不超过14天给药剂量;
2、参保职工以疑似职业病就医住院观察,并在本次住院确诊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从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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