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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服务的补贴标准?

劳动就业 小编:丽烨 时间:2023-08-28 来源:重庆市社保局


创业导师受人力社保部门邀请,可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公共服务活动,创业导师的服务补助按照“谁邀请谁支付”的原则,综合导师等级、工作量和服务实绩等确定补助标准:
1、创业导师参加创业大赛评审、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公共服务活动的,原则上初级创业导师按照500元/半天·人,中级创业导师按照1000元∕半天·人,高级创业导师按照1500元∕半天·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路程较远的,可视情况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4〕43号)给予交通食宿补助。
2、根据公共创业服务活动需要,所聘任的创业导师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大型投资机构负责人、行业领军人物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标准。
3、发出服务邀请的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定期为创业导师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助保障导师服务安全。
4、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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