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生育妇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 小编:假松 时间:2023-08-02 来源: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按照生育保险现行政策,参保男职工可以报销参保人本人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不包括报销其配偶的生育费用。

相关推荐
其他地区生育保险资讯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城帮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城帮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