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对于中型水库,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或者市级政府投资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定或者转报。
对于小型水库,《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2〕64号)第九条明确要求,“对纳入县级以上相关规划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技术简单的其他水利工程应当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并由区县有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深度)。”相应从其规定。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