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者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复印件;与开展技术业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名录清单复印件;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复印件;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选址报告复印件。{全市设置的规模以上(20张床位)医疗机构需要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