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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哪些条件?

日常办事 小编:嘉怡 时间:2023-05-11 来源: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接受义务教育,其合法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仅指鸳鸯等8个街道)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定点接收学校为基础,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与辖区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3)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务工单位出具的职工宿舍居住证明。

(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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