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定点接收学校为基础,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与辖区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3)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务工单位出具的职工宿舍居住证明。
(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教育 liping|2023-10-09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