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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的经营者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交通
小编:假松
时间:2024-04-26
来源:
重庆人民政府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的规定:第十九 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要点:船舶营业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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