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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登记-以光船条件出租,船籍港不改变吗?
交通
小编:假松
时间:2024-03-28
来源:
重庆人民政府
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船舶在境内以光船条的规定:件出租时,船籍港不改变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光船租赁登记,核发租赁登记证明书,并对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作变更登记;船籍港改变的,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原发船舶国籍证书予以封存,并发给有效期以可以抵达新船籍港办理新证书所需时间为限的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新船籍港登记机关则应按规定要求重新办理船舶租赁登记。对登记的有关情况,两个登记机关均应在船舶登记簿中作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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