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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哪些机构印制并发放?

机动车 小编:思敏 时间:2024-03-08 来源:重庆市交通局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第17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要点: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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