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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机动车 小编:子尤 时间:2024-03-05 来源:重庆人民政府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第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要点:危货车辆维修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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