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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机动车 小编:晓荧 时间:2023-12-07 来源:重庆市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要点: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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