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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如何处理?

机动车 小编:思敏 时间:2023-11-27 来源:重庆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点: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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