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
切换城市
]
首页
|
本地导航
|
重庆资讯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天津
重庆
苏州
成都
武汉
杭州
南京
青岛
无锡
长沙
宁波
郑州
佛山
济南
南通
更多>>
重庆站
>
重庆交通资讯
搜索
浏览量
次
分享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如何处理?
日常办事
小编:guanxiang
时间:2024-05-25
来源:
重庆人民政府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要点:危货运输违规处罚
日常办事
交通
相关推荐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如何处置?
交通
子尤
|
2024-06-26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中,委托的联络机构应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并提交哪些文件或信息?
交通
guanxiang
|
2024-06-26
其他地区交通资讯
广州
上海
北京
成都
重庆
天津
武汉
南京
杭州
西安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城帮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城帮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