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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要向哪些机构备案?

日常办事 小编:嘉怡 时间:2024-05-24 来源:重庆人民政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要点:服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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