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或在(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的,可免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建议在可以进行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并在申请时携带照相馆出具的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3.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4. 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5.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
6.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7. 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8.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9. 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赴台签注的,应当提交原证件。
10、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4、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2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5、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台湾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6、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重庆市户籍居民:
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下午14:00-17:30
重庆市户籍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地点及电话(部分):
1 渝中区 长江一路86号钱塘玫瑰塆裙楼(鹅岭,市建委旁) 023-63849400
2 江北区 洋河一村68号(海关背后 红旗河沟派出所) 023-6775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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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通过出入境现场方式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其证件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约方式7个工作日;申请赴台签注,其证件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