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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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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英文名: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 简称:“西南大学育才学院”,“重庆人文科院”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3548 类型:综合类

普通本科高校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2.国标代码:13548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4.办学性质:民办。5.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7.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占地约2055.8亩,森林覆盖率达70%,校舍建筑面积约43.7万平方米。学校现设有15个二级院(部),2017年招收40种本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9大学科门类,1种专科护理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8700余人,专任教师927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31.4%,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40.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多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重庆市优秀教师多人。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教学需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以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纪委办公室、招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招生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工作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2017年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学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上线考生,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第十五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在重庆市招收的高职对口招生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本科层次为语文、数学、英语;专科层次为语文、数学。第十八条  浙江省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一)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美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二)若学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专业统考(联考),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也可认可其他学校的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具体事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三)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以相应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第二十五条  鉴于护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护理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报护理专业。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具体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本校学习一年后,按照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本校预科直升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德、智、体符合条件者,经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本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本科预科学生升入本校2018级相应普通本科专业学习。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文理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8000元/生·年;护理专业(专科)学费120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年;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进校后另收企业教育服务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1300元/生·年。2017年新批准招生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2017年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本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生困难补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 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5、42467800、42467670传   真:023-42464941      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3-42461036、42464106 电子邮箱:cqrk13548@cqrk.edu.cn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详情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2.国标代码:13548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4.办学性质:民办5.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7.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占地约2055.14亩,森林覆盖率达70%,校舍建筑面积约43.5万平方米。学校现设有15个二级院(部),43种本科专业和1种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9500余人,专任教师88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2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447人。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教学需要。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以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审计监察处、招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审计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招生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工作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2018年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学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上线考生,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类专业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执行,体育类专业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执行。第十五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CC及以上、必测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浙江省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美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第二十四条  鉴于护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护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报考护理专业。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具体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本校学习一年后,参加本校预科直升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升科要求者,经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本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本科预科学生升入本校2019级相应普通本科专业学习。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文理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8000元/生?年;护理专业(专科)学费120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年;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进校后学校另收培训费2000元/生?年,培训费已由重庆市物价局备案,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住宿费1300元/生?年。2018年新批准招生的专业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本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生困难补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 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5、42467800、42467670传   真:023-42464941      审计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3-42461036、42464106 电子邮箱:cqrk13548@cqrk.edu.cn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详情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4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0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校国家代码13548)第三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2000年5月,200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独立学院),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第四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少数民族预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七条 办学条件:学校地处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年办学地重庆市合川区,占地面积约2100亩,森林覆盖率约70%。建有教学楼十余栋及实验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近百间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可同时容纳万余名学生上课。有闭路电视台、广播调频台、网络信息中心、学生文化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篮球场、游泳池等各类现代化教学、文化、体育、生活设施。拥有计算机3100多台、钢琴200余架、电脑音乐制作设备、数码钢琴设备、电影电视制作设备、电工实验设备、实验仪器设备等。现有专任教师891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6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258名。第八条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第九条 报考资格: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标准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条 录取基本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严格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按志愿先后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相结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 填报我校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 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 5、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英语教育、对外汉语、国际贸易实务、涉外事务管理及理工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航空服务、营销与策划(拍卖与典当方向)要求考生形象较好,口齿清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以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7、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8、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 9、录取期间,学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校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第十二条 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颁发: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本科学费10500元-12000元/生/年、艺术本科学费14000元-15000元/生/年、普通专科学费8500元-9000元/生/年、艺术专科学费10000元-105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9000元-10000元/生/年、少数民族专科预科8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住宿费1000-1100元/生/年。第十四条 奖优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学校在校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十六条 咨询电话: 023—42465352 网址:http://www.swuyc.edu.cn电子邮箱:E-mail:swuyc13548@126.com 邮编:401572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详情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7
Normal 0 7.8 磅 0 2 false false fals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st1\:*{behavior:url(#ieooui) } /* Style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parent:"";font-size:10.0pt;"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Times New Roman";}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保证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校国家代码13548)第三条?学校成立时间和审批机关:学校成立于2000年5月,200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独立学院),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西南大学与重庆利昂实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在全国统招普通本、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第五条?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第六条?办学条件:学校地处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年办学地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占地面积约2100亩。建有教学楼十余栋及实验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有近百间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可同时容纳万余名学生上课。建有闭路电视台、广播调频台、网络信息中心、学生文化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篮球场、游泳池等各类现代化教学、文化、体育、生活设施。拥有计算机3100多台、钢琴200余架、电脑音乐制作设备、数码钢琴设备、电影电视制作设备、电工实验设备、实验仪器设备等。现有专任教师908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1.4%,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1.2%。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检查组,由学校纪工委、监察部门等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为国家统招计划,本、专科招生计划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部规定直接下达,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下达。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按计划执行招生。第四章入学考试第十二条?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取得合格资格外,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合格。山东省报考我校影视类和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合格。第十四条?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标准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五章录取规则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提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第十五条?严格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按志愿先后顺序和调档线上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相结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七条?填报我校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照顾的考生。第十九条?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英语教育、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第二十一条?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第二十三条?录取期间,学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校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颁发: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院的有关规定,颁发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二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本科学费10500元-12000元/生/年,艺术本科学费14000元-15000元/生/年,普通专科学费8500元-9000元/生/年,艺术专科学费10000元-105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9000元-10000元/生/年,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学费8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住宿费1000元/生/年。第二十六条?奖优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学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3—42465352 网址:http://www.swuyc.edu.cn电子邮箱:E-mail:swuyc13548@126.com邮编:401572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详情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3-30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保证2010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校国标码13548)第三条? 学校成立时间和审批机关:学校成立于2000年5月,200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独立学院),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第四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西南大学与重庆利昂实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在全国统招普通本、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校地处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年办学地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占地面积约2100亩。建有教学楼十余栋及实验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有近百间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可同时容纳万余名学生上课。建有闭路电视台、广播调频台、网络信息中心、学生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篮球场、游泳池等教学、文化、体育、生活设施。拥有计算机3100多台、钢琴200余架、电脑音乐制作设备、数码钢琴设备、电影电视制作设备、电工实验设备、实验仪器设备等。现有专任教师91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1.2%,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1.6%。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检查组,由学校纪工委、监察部门等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为国家统招计划,本、专科招生计划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部规定直接下达,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下达。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四章入学考试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取得合格资格外,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或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认可的院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合格。山东省报考我校影视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合格。第十四条?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标准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五章录取规则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严格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 按志愿先后顺序与按调档线上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七条? 填报我校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照顾的考生。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英语教育、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形象较好,口齿清楚,男生身高 1.70 米以上,女生身高 1.60 米以上,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色盲;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要求无口吃、色弱、色盲;报考影视类专业考生要求口齿清楚。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第二十三条? 在招办投档录取的过程中,学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已填报我校志愿,但在我校征求意见时又自愿放弃就读我校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院的有关规定,颁发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硕士研究生,专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根据重庆市教委的规定,可参加重庆市“专升本”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升入重庆市的公办高等院校就读本科专业。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二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本科学费12000元-13000元/生/年,艺术本科学费16000元/生/年,普通专科学费9500元-10000元/生/年,艺术专科学费120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12000元/生/年,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学费95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住宿费1000元/生/年。第二十七条? 奖优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学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相关的任何费用。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3—42465352 网址:http://www.swuyc.edu.cn电子邮箱:E-mail:swuyc13548@126.com邮编:401572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详情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2011-04-20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为认真做好2011年学院招生工作,结合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548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西南大学与重庆利昂实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现开设有62个本、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律检查组,由学校纪检委、监察部门等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第九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为国家统招计划,本、专科总招生计划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部规定下达;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下达。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四章入学考试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取得合格资格外,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或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认可的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合格。山东省报考我校影视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第十四条?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标准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 按志愿先后顺序与按调档线上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七条? 填报我校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未填报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照顾的考生。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英语教育、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色盲;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要求无口吃、色弱、色盲;报考影视类专业考生要求口齿清楚。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少数民族预科考生。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部门投档录取的过程中,学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已填报我校志愿,但在我校征求意见时又自愿放弃就读我校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颁发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硕士研究生,专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根据重庆市教委的规定,可参加重庆市“专升本”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升入重庆市的公办高等院校就读本科专业。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本科学费12000元-13000元/生/年、艺术本科学费16000元/生/年、普通专科学费9500元-10000元/生/年、艺术专科学费120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第二十六条? 奖优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学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3—42465352 网址:http://www.swuyc.edu.cn电子邮箱:E-mail:swuyc13548@126.com? 邮编:401572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详情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25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西南大学与重庆利昂实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548。第二条 为了保证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律检查组,由学校纪检委、监察部门等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为国家统招计划,本科招生计划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部规定下达;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下达。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生源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四章入学考试第十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取得合格资格外,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或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认可的高校组织的本科艺术专业考试并合格。山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我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标准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四条 按志愿先后顺序与按调档线上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五条 填报我校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未填报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第十七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要求详见《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第二十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院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具体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部门投档录取的过程中,学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已填报我校志愿,但在我校征求意见时又自愿放弃就读我校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颁发: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颁发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我院学习一年后,参加我院预科升本科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德、智、体符合条件者,经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我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升入2013级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位条件的,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颁发与我院2013级统招本科学生相同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二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文理工科本科学费13000元-14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70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1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方向)学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2012年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奖优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学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 邮编:401572咨询电话: 023—42465352 传真:023-42464941 网址:http://www.swuyc.edu.cn电子邮箱:E-mail:swuyc13548@126.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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