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重庆大学

[切换城市]
重庆站> 重庆教育> 重庆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信息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英文名: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Foreign Trade and Busi 简称:“重师商院” 所在地:重庆 类型:财经类

  •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31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13589。第三条   主管单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第四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两个校区。学校现占地831.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8.8万平方米,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师资力量较强,现有专任教师89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71%。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七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校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约3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六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校也可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校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地招办调剂(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CC及以上、必测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数“0”。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二条   我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四条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3000-1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7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艺术专科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具体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在我校《招生手册》、《新生入学指南》、学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元/年。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第一学年在铜梁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工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联系电话: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学校网址:http://www.swsm.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www.swsmzs.cn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合川校区)      邮政编码:401520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邮政编码:402560            详情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FOREIGN TRADE &BUSINESS COLLEGE OF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13589。第三条  主管单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第四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两个校区。学校现占地831.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8.8万平方米,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师资力量较强,专任教师8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4.7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73%。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七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 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六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成绩排序没有明确规定的省份,依次比较综合、语文、英语、数学)。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办在投档规则上有具体要求【如重庆,本科段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位,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位,美术类、播音主持按(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综合排位等】,我校按投档成绩确定专业;若省级招办没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成绩,依然相同的,依次比较综合、语文、英语、数学)。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地招办调剂(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CC及以上、必测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二条  我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四条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4000-16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艺术专科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具体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在我校《招生手册》、《新生入学指南》、学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元/年。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第一学年在铜梁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工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纪检监督:023-42897266学校网址:http://www.swsm.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www.swsmzs.cn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合川校区)      邮政编码:401520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邮政编码:402560 详情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4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13589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师范大学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目前设有文学与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艺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管理学系等六个院系,四十七个本专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文、理、经、管、教五大学科门类。五、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3、身体要求:凡报考我院的学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要求:身体健康,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影视类专业考生要求:身体健康,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报考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生要求:身体健康,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4、外语语种要求:A.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B.非英语专业考生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他语种的教学。六、录取规则:  1、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5、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6、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七、艺术类专业考试:除山东省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艺术类院校组织的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报考时间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艺术专业报考时间为准。八、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 (专科 ) 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九、奖贷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①国家奖学金;②国家励志奖;③国家助学金;另外,为激发学生学习进取精神和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生活支持,我院还设有①综合奖学金;②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③寒假困难补助;④勤工俭学岗位。除上述奖助外,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十、学费标准: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普通本科为10500—11000元/年,普通专科为8000—8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为15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为9000—10500元/年。十一、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元/年。十二、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十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咨询电话: 023—42897897(语音)、 42888768、 42888798、64289808、65362164(校本部)、13983498986 传真:023-42888768 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 邮政编码:401520E-mail:csswsm@sohu.com 学院网址:http://www.swsm.cn详情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4
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3589第三条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院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六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第七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色盲;报考音乐、影视类专业考生要求无口吃、色弱、色盲;报考播音主持类专业考生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夜盲、色盲,五官端正。第八条 非英语专业考生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他语种的教学。第九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三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以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第十五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十七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十八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十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0500-11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8000-8500元/年,艺术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艺术专科专业学费为9000-10500元/年。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元/年。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第二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3—42897897、65362164(重师大) 传  真:023-42888768 学院网址:http://www.swsm.edu.cn(教育网)http://www.swsm.cn (公网) 招生网站:http://www.swsmzs.cn 电子邮箱:csswsm@sohu.com通信地址:重庆合川区学府路9号 邮编:401520详情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3589第三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院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六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非英语专业考生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他语种的教学。第九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四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专业考试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意的前提下,我院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十八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十九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第二十一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1000-1200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8500元/年,艺术专科专业学费为9000-10500元/年。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元/年。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3589第三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学院总占地面积800多亩,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院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六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非英语专业考生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他语种的教学。第九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四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十八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十九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国家承认学历的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学院CAST英才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第二十一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8500元/年,艺术专科专业学费为9000-10500元/年。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元/年。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联系电话:023-42897897、42888768、42888798、64289808 传 真:023-42888768学院网址:http://www.swsm.edu.cn 咨询QQ:1326976495 、1325482229? 学院招生网:http://www.swsmzs.cn E-mail地址:csswsm@sohu.com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学府路(合川校区) 邮政编码:401520?重庆市铜梁学府大道(铜梁校区) 邮政编码:402560详情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03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FOREIGN TRADE & BUSINESS COLLEGE OF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3589第三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学校占地面积800多亩,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六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第八条 非英语专业考生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他语种的教学。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校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四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校也可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校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十八条 对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十九条 我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CAST英才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1250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8500元/年,艺术专科专业学费为9000-10500元/年。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元/年。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联系电话:023-42897897、42888768、42888798 传真:023-42888768招生QQ:1326976495 、1325482229E-mail地址:csswsm@sohu.com学校网址:http://www.swsm.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www.swsmzs.cn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合川校区)邮政编码:401520 重庆市铜梁县学府大道(铜梁校区) 邮政编码:402560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3-%u0034%u0032%u0038%u0039%u0037%u0038%u0039%u0037/%u0034%u0032%u0038%u0038%u0038%u0037%u0036%u0038/%u0034%u0032%u0038%u0038%u0038%u0037%u0039%u0038传真:%u0030%u0032%u0033-%u0034%u0032%u0038%u0038%u0038%u0037%u0036%u0038招
  • 邮编:
    401520重庆市铜梁县学府大道(铜梁校区)邮政编
相关推荐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