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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新医疗机构是否需要做风险评估,怎么做?

日常办事 小编:假松 时间:2023-05-08 来源: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评估范围“全市新设置的规模以上(20张床位)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不设床位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护理中心、康复中心和单采血浆站等。”(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新设置医疗机构严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8﹞46)


实际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人)准备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意向书及相关审批要件

内容:1.意向书内容包括:机构选址、等级、必设科室和主要科室情况、床位、人员情况、机构的筹备和规划等。2.①设置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②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资产评估报告;6.可行性研究报告;7.选址报告。

(2)由社发局走申请风评流程,无需开设单位自行联系风评机构和花钱。具体流程为:资料初审→与市风评公司库相关风评公司询价→具体情况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局党组会审批→报区分管领导审批→联系风评公司开展风评工作→风评结果报政法委备案,

(3)备案完成后,申办单位(人)准备申请医疗机构审批流程并报正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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