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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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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

英文名: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简称:“重庆交大”,“CQJTU”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0618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工科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卓越计划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
  • 重庆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有其他更好的方式了解你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情况吗?2020-03-18
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线上咨询:(1)智能答疑系统:常见问题,智能答疑系统第一时间自动回复;个性化问题,请考生及家长留言,智能答疑系统将通知招生工作人员及时回复。(2)咨询QQ群:群号1076614568(3)咨询电话:023-62652498,如遇高峰时段占线,建议可改用智能答疑系统、招生咨询qq群解决问题,便捷高效! (4)咨询邮箱:zsk@cqjtu.edu.cn 详情
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艺术招生简章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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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1.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国标代码10618。现有南岸、双福、大坪三个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双福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大坪校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07号。2.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近30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名,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2.4万余名,在校硕博士研究生35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3.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500人,高级职称850余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交通运输部“十百千人才工程”、重庆市“巴渝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80余人次。馆藏纸质和电子文献44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4.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类)2020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双福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双福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七条 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7个,其中34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4个大类进行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序号招生大类大类所含专业1土木类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2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3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4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5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6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7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8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9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10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11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12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13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14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第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我校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市、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我校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原则上按各省(市、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云南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其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第十三条 考生进档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四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或以上。第十八条 我校2020年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情况进行录取。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我校2020年在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0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如下:省(市)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要求上海计算机类类物理工商管理类不提科目要求浙江水利类物理或化学或技术土木类、安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物理北京土木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理工商管理类不提科目要求天津水利类物理或化学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山东物流管理物理或化学或地理水利类、地质工程、交通运输类、应用化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物理或化学土木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类、船舶与海洋工程、数学类、飞行器动力工程物理材料类化学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旅游管理、设计学类不提科目要求海南水利类、应用化学、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物理或化学土木类、机械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类、人工智能、飞行器制造工程、数学类物理测绘工程地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知识产权不提科目要求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5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费、住宿费结算。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北京中交路通百万奖学金等二十余项的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详情请登录:http://yx.cqjtu.edu.cn查询。第二十七条 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咨询: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2.报考咨询电话:023-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4.招生咨询qq群:1076614568。5.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详情
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招办主任请回答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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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6-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1.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国标代码10618。现有南岸、双福、大坪三个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双福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大坪校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07号。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以及新生入学须知公布的内容为准。2.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2893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名,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2.3万余名,在校硕博士研究生3000。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500人,高级职称700余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交通运输部“十百千人才工程”、重庆市“巴渝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20余人次。馆藏纸质和电子文献44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七条  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0个,其中37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5个大类进行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序号招生大类大类所含专业1土木类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2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3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4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5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6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7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8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9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10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11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12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13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14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15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第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对于普通本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市、区),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征求考生意见,若专业调剂时,无法联系上考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或以上。第十七条  我校2019年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情况进行录取。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我校2019年在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5合格(必测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第二十条  我校2019年在上海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如下:1.计算机类: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2.工商管理类: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第二十一条  我校2019年在浙江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理或地理或技术;2.其余专业均为物理或化学。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5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上级及学校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北京中交路通百万奖学金等二十余项的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详情请登录:http://yx.cqjtu.edu.cn查询。第二十七条  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咨询: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2.报考咨询电话:023-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23-62652498、62652497、62652361。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5.招生APP:下载地址http://zsjy.cqjtu.edu.cn。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  详情
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8-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1.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国标代码10618。现有南岸、双福两个教学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双福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2.学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完整的多科性大学。拥有15个博士点、65个硕士点、58个本科招生专业;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有8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长江航运工程与智能航道技术教育部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4个国家级平台。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近30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名,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2.4万余名,在校硕博士研究生35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3.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500人,高级职称850余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交通运输部“十百千人才工程”、重庆市“巴渝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80余人次。馆藏纸质和电子文献44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4.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类)2020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双福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双福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七条  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7个,其中34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4个大类进行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招生大类大类所含专业1土木类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2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3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4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5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6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7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8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9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10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11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12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13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14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第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我校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我校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云南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其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第十三条  考生进档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四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或以上。第十八条  我校2020年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情况进行录取。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我校2020年在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5合格(必测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0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如下:省(市)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要求上海计算机类物理工商管理类不提科目要求浙江水利类物理或化学或技术土木类、安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人工智能、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物理北京土木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理工商管理类不提科目要求天津水利类物理或化学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山东物流管理物理或化学或地理水利类、地质工程、交通运输类、应用化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物理或化学土木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类、船舶与海洋工程、数学类、飞行器动力工程物理材料类化学交通管理、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知识产权、外国语言文学类、旅游管理、设计学类不提科目要求海南水利类、应用化学、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物理或化学土木类、机械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类、人工智能、飞行器制造工程、数学类物理测绘工程地理交通管理、工商管理类、经济学、旅游管理、知识产权不提科目要求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5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费、住宿费结算。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北京中交路通百万奖学金等二十余项的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详情请登录:http://yx.cqjtu.edu.cn查询。 第二十七条  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咨询: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2.报考咨询电话:023-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4.招生咨询qq群:1076614568。5.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 详情
重庆交通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3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有南岸校区、双福校区两个教学区。1.学校全称:重庆交通大学(ChongqingJiaotong University)2.国标代码:10618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4.办学性质:公办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6.办学地址: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邮政编码:400074双福校区: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邮政编码:4022477.就读地点:2017年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各专业新生在双福校区就读8.基本办学条件:学校教学条件好、实力强。学校占地面积29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4万多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外文数据库30多个、年订报刊2400余种、纸质图书21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逾3.2亿元。学校现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国际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90余个省部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学校学科专业覆盖面广。现有3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57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 61个普通本科专业,1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专任教师150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50人,硕士生导师65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近700人。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中组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教授120余人。中国工程院郑皆连院士、梁应辰院士、杜彦良院士等150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学科首席科学家、名誉教授或兼职教授。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高。积极推行主辅修制度,大力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及“2+2”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与企业联合开办有“茅以升班”“海外项目班”“通用班”“长安班”等人才培养定制项目,在500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有学生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学生综合素质高,应用能力强,2012年以来,学校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7项、全国一等奖51项,多次荣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大学生“挑战杯”全国金奖、21世纪中英创业计划大赛伦敦总决赛季军等奖励。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9年超过90%,是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七条  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0个(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1个),其中37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5个大类进行招生,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序号招生大类大类所含专业1土木类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2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3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4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5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6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7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8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9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10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11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12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13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14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15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第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低收费专业和高收费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投档的省(市、区),在具体安排专业时,若要调剂到高收费专业(仅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征求考生本人意见,若专业调剂时,无法联系上考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或以上。第十七条  我校2017年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情况进行录取。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我校2017年在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第二十条  我校2017年在上海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如下:1.计算机类: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2.工商管理类: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第二十一条  我校2017年在浙江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理或地理或技术;2.其余专业均为物理或化学。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标准:23000 元/人·年。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规定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第二十六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设置了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专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详情请登录:http://www.cqjtu.edu.cn查询。第二十七条  我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咨询: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2.咨询热线:023-62652497(语音电话)023-62652498;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5.招生APP:下载地址http://zsjy.cqjtu.edu.cn。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及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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