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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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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察学院

英文名:Chongqing Police College 简称:“重庆警院”,“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2757 类型:政法类

全日制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
  • 重庆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五条 院校代码:12757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七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主要从事在职民警培训。1982年,重庆市成立了中专学历教育“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人民警察学校与公安学校合并组建了专科学历教育的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5年起,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公安专业(方向)本科生。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升格为公安本科院校,同时更名为重庆警察学院,主要承担本科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2015年6月,学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八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九条 学院住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景铮路666号。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竭力为学生提供先进的教学训练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占地面积约55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1.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83.63万元。学院建有毒物毒品分析(市级重点实验室)、视频侦查、情报导侦、比对显微镜网络、犯罪模拟画像等各类实验室和校内实训场所44个,建有警务情报协同创新中心(市级)、反恐处突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建有警务战术训练馆、多功能靶场、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教学训练设施设备。图书馆公安业务类藏书种类齐全,馆藏纸质图书64.8万余册,电子图书34.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705种,数据库24个。同时,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有56个稳定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有教职工281名,有高级职称教师68名,拥有博士学位教师51名。学院现有重庆市教学名师2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2人,重庆市优秀教师1名,全国公安系统教学名师3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5名。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在重庆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招生纪律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2019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400人,文科计划招生112名,理科计划招生288名。女生比例占计划招生人数的10%。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文理兼收,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理科生。为满足“一带一路”发展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学院将在2019年治安学专业中,开设“一带一路”实验班。第五章 报考条件第十三条 凡报考学院的考生,须为重庆市生源且重庆市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为准)。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六)高中毕业;(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平方(单位:千克/米2)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保留2位小数,体重指数保留1位小数。(三)视力:左右眼单侧裸眼视力均达4.8及以上;(四)色觉:无色盲、色弱。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考生必须全部参加,其中有3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内容、项目和标准等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凡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数。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量的120%,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照顾政策。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学院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式录取名册后,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院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院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第七章 学习待遇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重庆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院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业保障。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治安学、侦查学和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5625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4625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上述各类收费,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变更收费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院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招生咨询:(023)63964592、63964580、63964432 监督电话:(023)63964561学院网址:http://www.cqpc.edu.cn/邮编:401331 详情
重庆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第五条 院校代码:12757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七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2001年,公安学校和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5年,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办法学本科专业(公安法制方向)。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重庆警察学院。2015年,学校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第八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九条 学校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占地面积42.01万平方米(630.20亩),校舍建筑面积9.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9.31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5.43万册,电子图书34.57万册,电子期刊48.68万册,中外文期刊710种,资源数据库25个。现有毒物毒品分析(市级重点实验室)、视频侦查、情报导侦、比对显微镜网络、犯罪模拟画像等各类实验实训场所26个、实习基地14个。现有教职工291名,专职教师中有高级职称教师53名,拥有博士学位教师37名。学校现有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3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5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名,重庆市教学名师2名,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重庆市首届创新争先奖获得者1名。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在重庆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设立招生纪律监察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202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398人,文科计划招生117名,理科计划招生281名。女生占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0%。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文理兼收,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理科生。第五章 报考条件第十三条 凡报考学校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重庆市生源且重庆市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为准);(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平方,单位:千克/米2,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保留2位小数,体重指数保留1位小数);(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四)色觉:无色盲、色弱。(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内容、项目、标准等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凡报考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各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量的120%,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照顾政策。学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学校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式录取名册后,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第七章 学习要求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重庆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免”结合的学生奖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和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5625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4625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上述各类收费,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变更收费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审核、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招生咨询:(023)63964592、63964580、63964432监督电话:(023)63964453学校网址:http://www.cqpc.edu.cn/邮编:401331   详情
重庆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五条院校代码:12757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七条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1982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成立。2001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与重庆市公安学校合并组建了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升格为重庆警察学院,主要承担本科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    第八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学院住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景铮路666号。    第十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竭力为学生提供先进的教学训练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占地总面积约616亩,建筑面积约11.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84.35万元,警务战术训练馆、警务驾驶训练场、多功能靶场、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设施完备。图书馆公安业务类藏书种类齐全,馆藏纸质图书71.81万册,电子图书10.32万册,中外文期刊740种。建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有视频侦查、情报导侦、比对显微镜网络实验室、犯罪模拟画像实验室、心理行为训练场等各类实验室和校内实训场所40个。同时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有55个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教职工300余名,有高级职称教师20名,有副高级职称教师54名,拥有博士学位教师50名。学院刘开吉教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名单,同时,他还是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教学名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学院现有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3名,重庆市教学名师2名;有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1名,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1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名。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重庆市教学团队3个。聘任客座教授30余人,兼职教官100余人。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重庆警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学生处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7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400人,文科计划招生115名,理科计划招生285名。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其余专业文理兼收。女生占计划招生人数的10%。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凡报考学院的考生,须为重庆市生源,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95年9月1日(含当日)后出生的,未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考生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治观念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2.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    4.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年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严重静脉曲张,无各种残疾、畸形;思维敏捷,心理健康;    5.无传染病。    6.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7.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8.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综合测试要求    1.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需达到(其中两项达标视为合格):男子:50米7"1以内(含7"1),1000米4'05"以内(含4'05"),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50米8"6以内(含8"6),800米4'00"以内(含4'00"),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1.5米)。    2.面试合格。    3.心理测试。    以上条件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凡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按照招生计划数和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扩大4倍确定参加体测面试人数。    第十六条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以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本科院校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同一专业录取时,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学院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式录取名册后,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院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院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七章学习待遇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重庆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学院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院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等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625元/学年,其余各专业5625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书本费等代收费据实收取。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23-63964592 023-63964580 023-63964432          学院网址:http://www.cqpc.edu.cn/    邮编:401331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五条 院校代码:12757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七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1982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成立。2001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与重庆市公安学校合并组建了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升格为重庆警察学院,主要承担本科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第八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九条 学院住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景铮路666号。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竭力为学生提供先进的教学训练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占地总面积约555亩,建筑面积约11.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48.06万元,警务战术训练馆、多功能靶场、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设施完备。图书馆公安业务类藏书种类齐全,馆藏纸质图书62万余册,电子图书10.32万册,中外文期刊740种。建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有视频侦查、情报导侦、比对显微镜网络实验室、犯罪模拟画像实验室、心理行为训练场等各类实验室和校内实训场所40个。同时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有56个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教职工300余名,有高级职称教师72名,拥有博士学位教师51名。学院刘开吉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首批入选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吴玉红教授获评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学院现有重庆市名师奖1名,重庆市优秀教师1名,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2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5名,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1名。聘任客座教授30余人,兼职教官100余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在重庆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招生纪律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2018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400人,文科计划招生107名,理科计划招生293名。女生比例占计划招生人数的10%。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文理兼收,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理科生。第五章 报考条件第十三条 凡报考学院的考生,须为重庆市生源且重庆市户籍,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六)高中毕业;(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平方(单位:千克/米2)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保留2位小数,体重指数保留1位小数。(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四)色觉:无色盲、色弱。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考生必须全部参加,其中有3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内容、项目和标准等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凡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数。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要求,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量的120%,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照顾政策。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学院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式录取名册后,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院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院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第七章 学习待遇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重庆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院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治安学、侦查学和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5625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4625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上述各类收费,若重庆市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院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各级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招生咨询:(023)63964592、63964580、63964432 监督电话:(023)63964561学院网址:http://www.cqpc.edu.cn/邮编:401331 详情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09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院校全称: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第二条 学院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是于200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公安局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管理、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铺玉灵洞259#第四条 培养层次:专科(三年制)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标准代码:12757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拥有石桥铺和松山两校区,共占地 240885平方米(361亩),有建筑总面积45461.97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5538万元,其中教学设备总值643.50万元。学院图书馆面积达 3487.80平方米,藏书16.72万册。建有 400米跑道标准田径足球运动场、战术攀登训练墙、篮球场、机动车训练场、拳击散打训练擂台、练功房、健身房等训练场地。学院的教学设施设备能满足教学需要,配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交通实验室、痕迹实验室、文检实验室、法医物证室、模拟派出所、射击训练场等基本技能、专业技能训练和模拟操作场地,还在全市公安司法机关建有4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学院拥有两个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重庆市公安局公务用枪培训中心和重庆市公安局民警执法资格上岗培训合格认证中心),一个司法鉴定所(重庆市溯源司法鉴定所)。第七条 2008年计划招生220人。其中,男生计划招生198名,女生计划招生22名;文科123名,理科97名。具体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如下:专业志愿批次学制科类招生计划数合计男女侦查高职(专科)提前批三年文史22193理工22202治安管理高职(专科)提前批三年文史22193理工22193交通管理高职(专科)提前批三年文史2222/理工2222/警察管理(公安文秘方向)高职(专科)提前批三年文史35305理工981警察指挥与战术高职(专科)提前批三年文史22193 理工22202第八条 报考条件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要求: (一)政治条件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5、有过吸毒史的;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8、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二)年龄条件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86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三)身体条件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60kg左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50kg左右;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2)视力、色觉 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含4.8,相当于原国际标准0.6),无色盲,无色弱。(3)身体状况 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颅脑无外伤、畸形、手术史;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头癣,无泛发性体癣,无疥疮,无慢性湿疹,无慢性荨麻疹,无神经性皮炎,无白癫风,无银屑病,无腋臭;胸廓无畸形,无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骨、关节、滑囊、健鞘无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无畸形,无习惯性脱臼,脊柱无慢性疾病;两下肢等长,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膝外翻胫骨内踝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间距离不得超过7厘米),无重度平跖足,步态正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其他不能录用的情形。(四)体能要求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性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 男 50米7"1以内(含7"1)1000米3'55"以内(含3'55")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3米以上(含2.3米) 女 50米8"6以内(含8"6)800米3'50"以内(含3'50")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1.6米以上(含1.6米)第九条 志愿及录取凡报考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08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规定的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内,在市招委统一制定的高考志愿表的高职(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及报考专业。凡报考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且达到市招委划定的我院面试体测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目测和体能测试。我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考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院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未被我院录取者,不影响其它普通院校录取。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关于收费根据市教委、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我院各专业学生每生每年交纳学费6500元,住宿费800元,书本费等代收费据实收取。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着人民警察服装。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8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合格者,获得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我院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录用人民警察的政策规定,参加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录用人民警察竞争性考试,由重庆市各级公安机关择优录用。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招生咨询方式:电话:68601875 68605879 邮编:400039网址:http://www.cqjy.com.cn/xsc详情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5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条 院校全称: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第二条 学院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公安局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管理、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于 2001年3月在原重庆市公安学校和原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铺玉灵洞259#第四条 培养层次:专科(三年制)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标准代码:12757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拥有石桥铺和松山两校区,共占地 240885平方米(361亩),有建筑总面积45461.97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5538万元,其中教学设备总值643.50万元。学院图书馆面积达 3487.80平方米,藏书16.72万册。建有 400米跑道标准田径足球运动场、战术攀登训练墙、篮球场、机动车训练场、拳击散打训练擂台、练功房、健身房等训练场地。学院的教学设施设备能满足教学需要,配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交通实验室、痕迹实验室、文检实验室、法医物证室、模拟派出所、射击训练场等基本技能、专业技能训练和模拟操作场地,还在全市公安司法机关建有4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学院拥有重庆市公安局公务用枪培训中心和重庆市公安局民警执法资格上岗培训合格认证中心两个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700余人,教职工176人。第七条 2009年计划招生220人,其中,文科计划招生123名,理科计划招生97名。男生计划招生198名(文科109名,理科89名),女生计划招生22名(文科14名,理科8名); 具体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如下:专业志愿批次学制科类招生计划数合计男女侦查高职(专科)提前批三年文史22193理工22202治安管理高职(专科)提前批三年文史22193理工22193交通管理高职(专科)提前批三年文史2222/理工2222/警察管理(公安文秘方向)高职(专科)提前批三年文史35305理工981警察指挥与战术高职(专科)提前批三年文史22193???理工22202 第八条 报考条件 除按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报考规定执行外,还要求: (一)政治条件 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二)年龄条件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87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三)身体条件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身高体重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60kg左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50kg左右;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体检不合格论。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2、视力、色觉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含4.8,相当于原国际标准0.6),无色盲,无色弱。 3、身体状况 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颅脑无外伤、畸形、手术史;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头癣,无泛发性体癣,无疥疮,无慢性湿疹,无慢性荨麻疹,无神经性皮炎,无白癫风,无银屑病,无腋臭;胸廓无畸形,无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骨、关节、滑囊、健鞘无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无畸形,无习惯性脱臼,脊柱无慢性疾病;两下肢等长,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膝外翻胫骨内踝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间距离不得超过7厘米),无重度平跖足,步态正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其他不能录用的情形。4、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性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男?50米7"1以内(含7"1)1000米3'55"以内(含3'55")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3米以上(含2.3米)?女?50米8"6以内(含8"6)800米3'50"以内(含3'50")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1.6米以上(含1.6米)第九条 志愿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市招委制定的志愿表高职(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及报考专业。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达到市招委划定的我院面试体测分数线,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目测和体能测试,经面试目测、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由学院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收费根据市教委、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我院各专业学生每生每年交纳学费6500元,住宿费800元。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着人民警察服装。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8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合格者,获得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生修完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录用人民警察的政策规定,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当年招录计划,参加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录用人民警察竞争性考试,由重庆市各级公安机关择优录用。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招生咨询方式:电话:68601875?68605879?邮编:400039网址:http://www.cqjy.com.cn/???详情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05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条院校全称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第二条学院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受重庆市公安局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于 2001年3月在原重庆市公安学校和原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新校区第四条 培养层次专科(三年制)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标准代码:12757第六条 学院概况建校以来,学院始终秉承“法治建校、人文立本、躬行求是、大公为民”的办学理念,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为重庆公安队伍培养了近8000名毕业生,培训民警50000余人次。他们中涌现出了公安部“一级英模”谢德荣、芦振龙、周鑫,“二级英模”甘在华、孙斌等英雄模范人物,为重庆公安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共有5个教学系部、5个教学辅助部门、3个综合行政部门。目前招收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公安文秘方向)、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等6个专科专业,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招收法学(公安法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治安学(交巡警及维稳处突方向)4个本科专业。近年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取得可喜成果:建设了警察战术与指挥教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拥有《警察战术》、《刑法诉讼理论与实务》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2门公安部精品课程,《警察训练模式》、《刑法理论与实务》、《案件侦查》等8门市级精品课程;警察战术与指挥专业被评为重庆市品牌专业。学院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学院将于2011年实现整体搬迁入驻大学城。新校区校园占地570亩,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目前,学院正强力推进“迁校升本”工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矫健的步伐向“比肩京津沪、全国争一流、接轨国际化”发展目标而迈进,翻开发展的新篇章。第七条 招生计划201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专科学生1000人,其中,文科计划招生360名,理科计划招生640名。男生计划招生900名(文科324名,理科576名),女生计划招生100名(文科36名,理科64名)。 具体招生计划如下:专业志愿批次学制科类招生计划数合计男女侦查高职(专科) 提前批3年文史70637理工13011713治安管理(社区街区警务方向)高职(专科) 提前批3年文史70637理工13011713交通管理 (交巡警方向)高职(专科) 提前批3年文史40364理工16014416警察管理高职(专科) 提前批3年文史12010812(公安文秘方向)理工30273警察指挥与战术高职(专科) 提前批3年文史20182理工30273警察指挥与战术高职(专科) 提前批3年文史40364(反恐防暴方向)理工60546刑事技术高职(专科) 提前批3年理工1009010? 第八条 报考条件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条件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机智勇敢、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5、有过吸毒史的;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二)年龄条件凡报考我院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89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三)身体条件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60公斤左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50公斤左右;身体匀称;2、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4、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年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严重静脉曲张,无各种残疾、畸形,无传染病;5、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6、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四)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由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初进行。高考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我院面试体测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目测和体能测试。考生须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并做好体能测试相应准备。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其中两项合格即可):?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性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男子50米7"1以内(含7"1)1000米4'05"以内(含4'05")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50米8"6以内(含8"6)800米4'00"以内(含4'00")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1.5米)请注意查询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负责。第九条 志愿及录取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1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高职(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及报考专业,不录取无志愿学生。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我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我院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未被我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书本资料等代收费据实收取。第十一条 学习待遇及资助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招生咨询方式:电话:68601875?68605879?邮编:400039网址:http://www.cqjy.com.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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