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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英文名:Chongqi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简称:“重庆二师”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50938 类型:师范类/暂无信息

普通本科高校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招办主任请回答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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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04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条 办学条件:占地面积74.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2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02.4万册,电子图书228.9万册;现有专任教师614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比46.58%;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5.0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217万元。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第四条 办学地址:(一)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二)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三)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850名。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七条 我校现有三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翻译和商务英语两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三个专业;三是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物联网工程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第八条 重庆本科提前批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按定向就业区县填报志愿。2019年定向就业区县为黔江区、涪陵区、綦江区、开州区、丰都县、垫江县、荣昌区、巫溪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文专长)、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经济学(中英高水平项目)、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项目)、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课程为西班牙语,其余专业的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一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商务经济学(中英高水平项目)、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项目)、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文专长)、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进校后,如果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考取教师资格证,由考生自行负责。(二)从就业需求出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旅游管理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师范类等专业。(三)从就业需求出发,建议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二)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一)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二)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三)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四)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考生的考试和评价结果安排专业。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二)专业成绩认定:学校美术类专业在福建、广西、山西、海南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在其余省份认可各省份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三)认可校考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再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四)认可统考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平行志愿”的,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同本条第三点。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一)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二)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 第十七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二)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期;二等500元/人·期;三等100元/人·期。(三)学校制定有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计划,促进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发展,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辅修专业奖学金、专业技能竞赛奖、科研立项奖、发表论文奖、出版专著奖、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创新创业竞赛奖、创业孵化项目资助、自主创业资助、志愿服务西部偏远地区就业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奖、文艺比赛奖、体育竞赛奖、其他比赛奖,最高奖励资助金额为20000元/人。(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五)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计算机类(中兴通讯合作班)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信息与计算科学(曙光合作班)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曙光合作班)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以上专业学校另收取培训费42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网络与新媒体(凤凰实验班)为凤凰教育校企合作班,学校另收取培训费12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第二十条 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18000元/年。学校与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合作举办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28000元/年。第二十一条 学校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立项、重庆市教委批准的中英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院校。学校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商务经济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校另收取培训费100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第二十二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商务经济学(中英高水平项目)、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项目)、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习学生的收费则按国内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达到合作学校授位要求的,还可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 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达到合作学校授位要求的,还可以获得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 中英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项目的学生,达到合作学校授位要求的,还可获得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监督和投诉电话:023-61638718(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299、61638062。 学校网址:http://www.cque.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9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条 办学条件:占地面积41.4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48万平方米;纸质图书115.09万册,数字图书277.71万册,有83.4TB在线图书资料和专题数据库资源。现有专任教师62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比46.22%;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6.95%;双师型教师占比23.0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00.31万元。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第四条 办学地址:(一)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二)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三)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850名。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七条 我校现有三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翻译和商务英语2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3个专业;三是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物联网工程2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第八条 重庆本科提前批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按定向就业区县填报志愿。2020年招生计划445名,定向就业区县为黔江区、涪陵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荣昌区、开州区、忠县、奉节县、巫溪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条 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经济学(中英高水平项目)、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项目)、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课程为西班牙语,其余专业的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一条 商务经济学(中英高水平项目)、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项目)、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文专长)、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进校后,如果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考取教师资格证,由考生自行负责。(二)从就业需求出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旅游管理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师范类等专业。(三)从就业需求出发,建议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二)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一)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二)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三)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四)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考生的考试和评价结果安排专业。第十五条 美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一)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美术、体育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二)专业成绩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体育类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三)实施“平行志愿”的,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四)实行“顺序志愿”的:1.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2.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 第十六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二)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期;二等500元/人·期;三等100元/人·期。(三)学校制定有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计划,促进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发展,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辅修专业奖学金、专业技能竞赛奖、科研立项奖、发表论文奖、出版专著奖、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创新创业竞赛奖、创业孵化项目资助、自主创业资助、志愿服务西部偏远地区就业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奖、文艺比赛奖、体育竞赛奖、其他比赛奖,最高奖励资助金额为20000元/人。(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五)学校还设有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与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合作举办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28000元/年。第十九条 学校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立项、重庆市教委批准的中英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院校。学校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商务经济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校另收取培训费100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第二十条 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商务经济学(中英高水平项目)、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项目)、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习学生的收费则按国内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达到合作学校授位要求的,还可以获得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中英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项目的学生,达到合作学校授位要求的,还可获得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监督和投诉电话:023-61638718(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299、61638062。 学校网址:www.cque.edu.cn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6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7.0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4.187万册,电子图书57.44万册;全校教职工824人,其中:专任教师616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9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63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91.8万元。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第四条 办学地址:1.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2.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3.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000名。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六条 预留计划的数量及使用原则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两个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三个专业)。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第八条 重庆本科提前批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按定向就业区县填报志愿。2017年定向就业区县为黔江区、綦江区、丰都县、奉节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垫江县、万盛经开区、梁平县、巫溪县。 第三章 报考要求第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一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十二条 美术类招生计划专业成绩认定:重庆市考生认可重庆市统考成绩,福建、江西、广西、山东、陕西、山西省(自治区)考生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收对口高职类别: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限招教育类;旅游管理类限招旅游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限招土建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限招服装设计与工艺类。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1.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2. 从就业需求出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旅游管理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师范类等专业。3. 从就业需求出发,建议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4. 从就业需求出发,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身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可自行检测,如因身体不符合民航总局要求导致无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1.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2. 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3. 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4. 体育教育专业在重庆的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剩余计划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重庆考生),需在2017年7月5日之前按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方式提交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体育教育专业在重庆以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4. 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第十七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2.综合奖学金:一等600元/人·期;二等400元/人·期;三等200元/人·期;学习成绩奖300元/人·期。3.设有新生奖学金、学生学术科研、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学金,奖励最高金额为4000元/人·次。4.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第十九条 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培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设物联网工程(中兴通讯合作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兴通讯合作班)、信息与计算科学(曙光合作班)、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校企合作专业采用单独的专业代码),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第二十条 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国内学费每生每年18000元,符合赴美学习条件的学生前往美方学校后,学费按美方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士学位。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美方授位要求的,还可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早期幼儿教育理学学士学位)。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监督和投诉电话:023-61638079(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3-62658484、61638062、61638299。学校网址:http://www.cque.edu.cn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7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02.4万册,电子图书228.9万册;全校教职工873人,其中:专任教师594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4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15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04.1万元。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第四条 办学地址:(一)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二)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三)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081名。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七条 我校现有三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非师范)和商务英语两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三个专业;三是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物联网工程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第八条 重庆本科提前批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按定向就业区县填报志愿。2018年定向就业区县为黔江区、涪陵区、綦江区、开州区、丰都县、垫江县、奉节县、巫溪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第三章 报考要求第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经济学(中英高水平项目)、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项目)、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一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经济学(中英高水平项目)、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项目)、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二)从就业需求出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旅游管理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师范类等专业。(三)从就业需求出发,建议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四)从就业需求出发,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身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可自行检测,如因身体不符合民航总局要求导致无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二)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一)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二)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三)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四)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的考试和评价结果安排专业。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二)专业成绩认定:重庆市考生认可重庆市统考成绩,福建、江西、广西、陕西、山西、云南、海南省(自治区)考生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三)重庆市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择优录取。(四)重庆市外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再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二)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第十七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二)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期;二等500元/人·期;三等100元/人·期。    (三)学校制定有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计划,促进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发展,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辅修专业奖学金、专业技能竞赛奖、科研立项奖、发表论文奖、出版专著奖、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创新创业竞赛奖、创业孵化项目资助、自主创业资助、志愿服务西部偏远地区就业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奖、文艺比赛奖、体育竞赛奖、其他比赛奖,最高奖励资助金额为50000元/人。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第十九条 学校与凤凰教育、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培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设的网络与新媒体(凤凰实验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曙光合作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曙光合作班)、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项目,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除学费外,学校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第二十条 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国内学费每生每年18000元,符合赴美学习条件的学生前往美方学校后,学费按美方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立项、重庆市教委批准的中英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院校。学校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商务经济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项目。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该项目除学费外,学校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符合赴英学习条件的学生前往英方学校后,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第二十二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美方授位要求的,还可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学校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的中英高水平应用型高校项目,学生达到英方授位要求的,可获得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监督和投诉电话:023-61638079(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299、61638062。学校网址:http://www.cque.edu.cn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09
重庆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条 学院成立于1984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省级教育学院)。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教育学院,院校代码:50938,办学层次:专科,办学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第三条 学院占地面积近47万平米,校舍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达53万册;有专任教师近500人,其中,副高以上教师近20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以上。第四条 学院今年面向重庆、四川、陕西、海南、湖北、安徽、福建、湖南、河南、贵州、山东、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我院信息。第五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六条 重庆地区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三校生”限招涉外与旅游类;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经济信息管理(现代管理与会计)、商务管理(汽车商务)专业“三校生”限招财经类;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三校生”限招计算机类;商务管理(文秘)和应用英语(商务)专业“三校生”限招公关文秘类。第七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旅游管理、旅游英语和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报考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且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报考师范专业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2008年的规定标准收费,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我院收费标准。第十条 学院积极实施“助学工程”,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毕业生减免等多种奖励形式,并帮助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二条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教育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三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院概不负责。 招生咨询电话:023-62658484、86059009 学院网址:http://www.cqec.net.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21.5.196.73/zs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4
重庆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条?学院成立于1984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省级教育学院)。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教育学院,院校代码:50938,办学层次:专科,办学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第三条?学院占地面积46万平米,校舍建筑面积达1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达52万册;有专任教师近500人,其中,副高以上教师近20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以上。第四条 ?学院今年面向重庆、四川、陕西、海南、湖北、安徽、福建、湖南、河南、贵州、山东、广西、山西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我院信息。第五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六条 重庆地区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三校生”限招涉外与旅游类;经济信息管理(现代管理与会计)、商务管理(汽车商务)、商务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三校生”限招财经类;广告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三校生”限招计算机类;商务管理(文秘)和应用英语(商务)专业“三校生”限招公关文秘类。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教育、英语教育(小学双语教育)、应用英语(翻译)、应用英语(文秘)、应用英语(商务)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旅游管理、旅游英语和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报考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且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报考师范专业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九条?我院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各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美术专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排名,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2009年的规定标准收费,普通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000元到65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到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50元,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我院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学院积极实施“助学工程”,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励、资助形式,最高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资助面达40%以上,并帮助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和国家助学贷款。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教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十四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院概不负责。招生咨询电话:023-62658484、86059009学院网址:http://www.cqec.net.cn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21.5.196.73/zs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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