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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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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2606 类型:综合类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2020-02-11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总计划:1398)招生代码:5043 专业代码志愿代码普通文理科招生专业⊕文科合计(528)⊕理科合计(346)61021501;37大数据技术与应用6660020202;3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121263080103;39电子商务19953010104;40发电厂及电力系统4358041005;41服装设计与工艺4354050206;42工程造价221356030907;43工业机器人技术19353010208;44供用电技术2263030209;45会计521456020310;46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6656030111;47机电一体化技术272356010112;48机械设计与制造161561020113;49计算机应用技术312554030114;50建筑工程技术262354010215;5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61263020116;52金融管理17469030117;53老年服务与管理4264010118;54旅游管理9456011319;55模具设计与制造8756070220;5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64663070221;57汽车营销与服务2259010522;58食品检测技术4759010623;59食品营养与卫生4763070124;60市场营销25456010325;61数控技术10958030126;62数字图文信息技术4255020427;6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101363020628;64投资与理财8354070329;65物业管理4458010930;66鞋类设计与工艺42670102K31;67学前教育301059020232;68药品生产技术442361010233;69应用电子技术4457020134;70应用化工技术2251020235;71园林技术211656030436;72智能控制技术66专业代码志愿代码艺术招生专业⊕艺术合计(4)65010773皮具艺术设计265011174环境艺术设计2专业代码志愿代码对口高职招生专业⊕对口高职(520)对口高职对应类别510202A1园林技术2园林类560301A2机电一体化技术7机械加工类560101A3机械设计与制造4560103A4数控技术4530101A5发电厂及电力系统3530102A6供用电技术2电气技术类560702A7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汽车类630702A8汽车营销与服务15610201A9计算机应用技术12计算机类610215B1大数据技术与应用9580301B2数字图文信息技术9610102B3应用电子技术12电子技术类560309B4工业机器人技术8560304B5智能控制技术5540301B6建筑工程技术2土建类540502B7工程造价2600202B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2550204B9水利水电建筑工程2690301C1老年服务与管理70护理类590202C2药品生产技术42药剂类590105C3食品检测技术7590106C4食品营养与卫生11630701C5市场营销5电子商务类640101C6旅游管理15旅游类630302C7会计32会计类630201C8金融管理12630206C9投资与理财11580410D1服装设计与工艺5服装设计与工艺类670102KD2学前教育160教育类详情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3-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5043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十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良好”学校、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平安校园、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占地27.8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6.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7亿元,馆藏图书57.43万册,教学实训仪器设备总值7366万元,有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1个校内实训室;我校设有财经学院、机电工程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曙光学院、国际教学部,开办会计、智能控制技术、药品生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学前教育等40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重庆市骨干专业5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5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jy.cqgmy.cn)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每学年每生6250元;2.住宿费: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jy.cqgmy.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3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校长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校长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同时,我校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1.监督申诉监督部门:纪委监督电话:023-72806353,728063322.招生服务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邮编:408000)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招生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72806304学校网址:http://www.cqgmy.cn招生网址:http://zsjy.cqgmy.cn电子邮件:cqgmzsb@163.com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1-02-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4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邮编:4080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27.8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4.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85亿元,馆藏图书60.63万册,教学实训仪器设备总值8329万元,有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1个校内实训室。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361人,其中专任教师306人,副教授及以上122人,双师型教师197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教学情况:学院设有财经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健康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车辆工程学院、教育学院、曙光学院、国际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开办会计、智能控制技术、药品生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学前教育等40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重庆市骨干专业5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7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学生13173人。  办学成果:学院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良好”学校、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单位,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平安校园、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 http://z.cqgmy.edu.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cqgmy.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cqgmy.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3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校长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6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23-7280635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邮编:40800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72806304  学校网址:http://www.cqgmy.cn/  招生网址:http://z.cqgmy.edu.cn/  电子邮件:cqgm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04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正富。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第三章 学院概况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约418亩,校舍面积1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56亿元,馆藏图书5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236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502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40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8个。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39人,专任教师275人,副教授及以上116人,双师素质教师173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第十三条 教学情况: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学院、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院),2019年招生专业有38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骨干专业6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学院2019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甘肃省、山西省、河南省和安徽省等全国9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9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重庆市、四川省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四川省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我校。第十六条 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第二十一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专业及专业志愿序号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和外语等三个考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调档比例及录取查询: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考生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学院官网进行录取查询。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六章 资助体系第二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5. 院长奖学金:学院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5500元。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第二十九条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2.招生咨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经学院录取后的考生,如未按期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并不予注册学籍。第三十三条 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监察审计处反映或投诉(电话:023-72806353)。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正富。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第三章 学院概况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27.8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4.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7亿元,馆藏图书57.43万册,教学实训仪器设备总值7366万元,有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1个校内实训室。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352人,其中专任教师297人,副教授及以上121人,双师型教师199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4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第十三条 教学情况:学院设有财经学院、机电工程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曙光学院、国际教学部,开办会计、智能控制技术、药品生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学前教育等41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重庆市骨干专业5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5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学院在校生10481人,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第十四条 办学成果:学院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良好”学校、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单位,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平安校园、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学院2020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甘肃省、福建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全国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2020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第十七条 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顺序: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认可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第二十二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专业志愿优先,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调剂志愿为最后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第二十三条 调档比例及录取查询: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考生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学院官网进行录取查询。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六章 资助体系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3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 校长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校长奖学金”。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第二十八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6250元。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第三十条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一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2.招生咨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经学院录取后的考生,如未按期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并不予注册学籍。第三十四条 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监察审计处反映或投诉(电话:023-72806353)。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30000平方米,校舍面积248924平方米,固定资产54905.44882万元,馆藏图书60.02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32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258.83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22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36人,专任教师262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11人,副教授111人,双师素质教师170,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25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 教学部门: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2017年招生专业有34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2017年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投放招收计划2630个。其中:重庆市1851个,四川600个,贵州30个,云南30个,青海19个,甘肃30个,山西1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7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重庆市对口高职(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    第十六条 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专业及专业志愿序号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根据行业需要,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 院长奖学金:学院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进一步加强与重庆支柱产业的对接,从2017年起,对鞋类设计与工艺和应用化工技术等两个专业进行改革试点,对就读学院鞋类设计与工艺和应用化工技术等两个专业的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的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5500元。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招生咨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5月23日 详情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校舍面积1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5亿元,馆藏图书53.63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395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263.6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28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44人,专任教师268人,副教授及以上118人,双师素质教师144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 教学情况: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2018年招生专业有36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骨干专业6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2018年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投放招收计划2704个。其中:重庆市1864个,四川650个,贵州30个,云南30个,青海20个,甘肃30个,山西2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8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重庆市、四川省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四川省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    第十六条 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专业及专业志愿序号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第二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 院长奖学金:学院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5500元。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招生咨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经学院录取后的考生,如未按期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三条 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监察审计处反映或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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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蒿枝坝都市工业园(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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