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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英文名:Chongq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lege 简称:“重庆信息学院”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2755(教育部代码)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市高职单独招生院校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学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379.09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200余个,图书馆藏书56.11万册。专任教师299人、博士2人、硕士94人、双师型教师208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5831人。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专业  2020年我院共设22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会计信息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健康管理、酒店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摄影摄像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学前教育、移动通信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1)录取顺序:    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4)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8500-108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 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真:(023)58418888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邮箱:zsb@cqeec.com招生网址:http://www.cqeec.com/zsxx        咨询QQ:800004320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3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第四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第五条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304.13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200余个,图书馆藏书53.08万册。专任教师323人、博士3人、硕士91人、双师型教师203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7495人。第三章招生专业第九条招生专业    2017年我院共设3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智能控制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保险、投资与理财、经济信息管理、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国际商务、旅游英语、统计与会计核算、酒店管理、社区康复、计算机网络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类(含对口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第十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为105%,顺序志愿为120%。6、录取原则:(1)录取顺序: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渝价〔2012〕94号)、《2014年学费审核表》、《2015年学费审核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最终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为准。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第五章其他第十二条入学及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十四条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第十六条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真:(023)58418888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邮箱:zsb@cqeec.com招生网址:http://zs.cqeec.com        咨询QQ:800004320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学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占地面积585亩,总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416.63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200余个,图书馆藏书54.73万册。专任教师329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84人,双师型教师227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6865人。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专业  2018年我院共设30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智能控制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国际商务、旅游英语、统计与会计核算、酒店管理、社区康复、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1)录取顺序:    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8500-108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我校与重庆乔布斯软件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的软件技术专业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2700元/年,培训费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校收取,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 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真:(023)58418888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邮箱:zsb@cqeec.com招生网址:http://zs.cqeec.com         咨询QQ:800004320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12755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及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部编代码:12755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始建于1988年,原名重庆电子工程专修学院。1998年东迁万州,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65号)批准、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1]146号)公布备案,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是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位于三峡库区腹心——万州,占地面积708亩,分设三个校区,即金龙校区、天城校区和大垭口校区(学生野外生存素质拓展中心),各校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学院建筑面积221744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30191平方米,学生宿舍52997余平方米,有校内实习实训场所41个,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119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14.24万元,图书馆藏书82.8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96人,兼职教师8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147人;专任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者352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含在读)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者62人。第三条 学院校址:金龙校区(新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老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新生根据专业不同分配校区,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或考试院(中心)公布计划的刊物。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2008年招生计划2320人。第六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男女比例:无限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第七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1:1.2;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定各省(市)的专业联考成绩。第八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5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5600元-70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各省(市)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公布)。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住宿标准,住宿费为500元/年●生(普通间)、8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第九条奖学金制度和贫困生助学金: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贫困生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按照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条合格毕业生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一条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三条学院联系方式招办电话:(023)58418666 传 真:(023)58418888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Email:zsb@cqeec.com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二〇〇八年三月详情
12755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4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2号)及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部编代码:12755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始建于1988年,原名重庆电子工程专修学院。1998年东迁万州,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65号)批准、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1]146号)公布备案,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是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位于三峡库区腹心——万州,占地面积625亩,分设三个校区,即金龙校区、天城校区和大垭口校区(学生野外生存素质拓展中心),各校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学院建筑面积231814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2067平方米,学生宿舍59100余平方米,有校内实习实训场所41个,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119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17万元,图书馆藏书62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96人,兼职教师6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112人;专任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者278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含在读)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者67人,其中博士5人。第三条 学院校址:金龙校区(新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天城校区(老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新生根据专业不同分配校区,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或考试院(中心)公布计划的刊物。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2009年招生计划2580人。第六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男女比例:无限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第七条?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为1:1.2;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定各省(市)的专业联考成绩。第八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5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5800元-75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各省(市)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公布)。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住宿标准,住宿费为500元/年·生(普通间)、8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第九条 奖学金制度和贫困生助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条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十一条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学院联系方式招办电话:(023)58418666 传 真:(023)58418888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Email:zsb@cqeec.com??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二〇〇九年三月?详情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5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1号)及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755。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始建于1988年,原名重庆电子工程专修学院;1998年东迁万州,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65号)批准、教育部(教发函[2001]146号)公布备案,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是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位于三峡库区腹心——万州,占地面积625亩,分设二个校区,即金龙校区、天城校区,各校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学院建筑面积231814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2067平方米,学生宿舍59100余平方米,有校内实习实训场所41个,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119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97万元,图书馆藏书53.5.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91人,兼职教师6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142人;专任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者278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含在读)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者67人,其中博士5人。学院是:★ 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 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机构★ IBM教育培养计划重庆认证考试中心★ 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著名高职院校★ 国家高职高专“十一.五”规划教材编写任务承担院校第三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2010年我院36个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270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专业类别专业及方向科 类招生计划学制(年)财经类经济信息管理(物流管理方向)文、理科803经济信息管理(现代管理与会计方向)文、理科1203营销与策划文、理科1002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理科1403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客户管理方向)文、理科803电子商务(对外经济与贸易方向)文、理科803电子商务(商务平台运营与推广方向)文、理科803国际商务(国际物流与报关方向)文、理科803商务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方向)文、理科603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文、理科603商务管理(物业管理方向)文、理科603机械制造类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方向)文、理科603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方向)理科603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模具方向)理科803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数控方向)理科1203计算机类计算机信息管理(ERP运营与管理方向)文、理科603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站开发与管理方向)文、理科603软件技术(外包软件开发.NET方向)理科803软件技术(外包软件开发JAVA方向)理科803软件技术(智能设备软件开发方向)理科703软件技术(游戏方向)理科703计算机控制技术(自动控制方向)理科603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方向)理科603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方向)理科603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网络方向)理科603计算机系统维护文、理科603通信类计算机通信(交换网络方向)理科503计算机通信(通信服务方向)理科503移动通信技术(3G方向)理科1003文秘类商务英语(涉外文秘方向)文、理科603艺术类电脑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文、理、艺术类603电脑艺术设计(影视设计与制作方向)文、理、艺术类603动漫设计与制作(二维动画设计方向)文、理、艺术类803动漫设计与制作(三维动画设计方向)文、理、艺术类1003广告设计与制作文、理、艺术类603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方向)文、理、艺术类1003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或考试院(中心)公布计划的刊物。第四章? 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第九条?录取规则1、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4、调档比例为1:1.2;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6、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7、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8、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定各省(市)的专业联考成绩。第十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5800元-75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各省(市)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公布)。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住宿标准,住宿费为500元/年·生(普通间)、8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第五章? 其? 他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根据重庆市“专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院支持和鼓励学生“专升本”。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奖学金制度和贫困生助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三条? 监督机制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招办电话:(023)58418666 传 真:(023)58418888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Email:zsb@cqeec.com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二〇一〇年三月?详情
12755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05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5号)及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65号)批准设立,教育部(教发函[2001]146号)备案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625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建筑面积231814平方米,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55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79人,其中专任教师393人,兼职教师6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143人;专任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者283人。第三章? 专业招生计划2011年我院39个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招生2700名,招生计划如下:专业类别专业及方向报考科类学制(年)计算机类软件外包服务理科3软件技术(.NET方向)理科3软件技术(JAVA方向)理科3软件技术(智能设备软件开发方向)理科3软件技术(游戏方向)理科3计算机信息管理(ERP运营与管理方向)文、理3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站开发与管理方向)文、理3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方向)理科3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方向)理科3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网络方向)理科3通信类移动通信技术(3G方向)理科3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客户管理方向)文、理3电子商务(对外经济贸易方向)文、理3电子商务(商务平台运营与推广方向)文、理3国际商务(国际物流与报关方向)文、理3商务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方向)文、理3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文、理3商务管理(物业管理方向)文、理3商务管理(旅游管理方向)文、理3文秘类商务英语(涉外文秘方向)文、理3艺术类动漫设计与制作(二维动画设计方向)文、理、艺术3动漫设计与制作(三维动画设计方向)文、理、艺术3广告设计与制作文、理、艺术3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方向)文、理、艺术3舞蹈表演(中国舞方向)文、理、艺术3舞蹈表演(舞蹈社教管理方向)文、理、艺术3音乐表演(打击乐表演方向)文、理、艺术3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文、理、艺术3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文、理、艺术3音乐表演(音乐社教管理方向)文、理、艺术3财经类经济信息管理(物流管理方向)文、理3经济信息管理(现代管理与会计方向)文、理3营销与策划文、理2金融保险文、理3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理科3机械制造类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方向)文、理3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方向)理科3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模具方向)理科3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数控方向)理科3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或考试院(中心)公布计划的刊物。第四章? 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第九条?录取规则1、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4、调档比例为1:1.2;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6、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7、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8、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定各省(市)的专业联考成绩。第十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5800元-160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各省(市)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公布)。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间: 8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八人间:900-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第五章? 其? 他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录取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第十三条? 监督机制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传? 真:(023)58418888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招生网:http://zs.cqeec.com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二〇一一年三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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