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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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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英文名:Chongq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Transportation 简称:“重交院”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4267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高等职业
  •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04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4.学制:三年5.教育部代码:142676.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府路69号(原学府大道7号)7.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96.5亩,校舍总建筑面积约29.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291人。 学校坚持“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秉承“贴近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育人理念,努力打造全国交通类一流高职院校。学校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学校下设道路桥梁学院、大数据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士官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德学院)、医药学院、体育学院、交通装备制造学院、交通运输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财经学院、土木建筑学院等十二个二级学院,目前共开设四十七个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工704人,专兼职教师577人,专任教师46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12人,其中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32人,具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重庆市“最美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3人、全国优秀辅导员3人。学校重视实训教学,实训教师均来自于大型企业,拥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等职称。为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2014年起学校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哈工大、中政大、北外、北体等“985”、“211”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最强高校引进百余名硕士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校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加强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学校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成立“中德双元制”(重庆)中心;2013年9月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校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成立“学生未来竞争力提升中心”、“未来技术中心”,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及课程竞赛,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校内拥有BIM技术实训中心、高速铁道实训中心、工程测量实训中心、工程检测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航运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筑实训中心、财经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桥梁隧道检测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等多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中心。学校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交通运营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汽车智能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休闲体育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会计、财务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电子商务等47个专业。学校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集团、长安汽车集团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和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五条:我校2019年面向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进档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6~175cm之间,男生在175~185cm之间。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5~175cm之间,男生在175~185cm之间。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无斜视、色盲、色弱。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0~185cm之间。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矫正视力4.5及以上,无红绿色盲、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直招士官生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士官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第十四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提供查询。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9000-118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第十六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我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第十七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逐年申请、还款最长年限可达20年。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第十九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63431777。第二十二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府路69号(原学府大道7号)联系电话:023-63437777学校网址:http://www.cqjy.edu.cn邮    编:402247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4.学制:三年5.教育部代码:142676.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555号(邮编:402247)7.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总建筑面积约29.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448人。学校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70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12人,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32人,具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实训教师均来自于大型企业,拥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等职称。为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自2014年以来学校从北大、清华、浙大等“985”、“211”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著名高校引进百余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校推行“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加强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 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成立“中德双元制”(重庆)中心;2013年9月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校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成立“学生未来竞争力提升中心”、“未来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技能及课程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第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和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五条:我校2020年面向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进档原则: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第十一条: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衡量自身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5~185cm之间。《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5~185cm之间。《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身高:女生在160~175cm之间,男生在170~185cm之间。《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矫正视力4.5及以上,无红绿色盲、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直招士官生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士官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第十四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提供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9000-118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第十六条: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我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第十七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逐年申请、还款最长年限可达20年。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第十九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63431777。第二十二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555号联系电话:023-63437777学校网址:http://www.cqjy.edu.cn邮    编:402247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制:三年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校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    7.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校舍建筑面积约27.4万平方米。     学校开设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铁道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财经、物流、河海、航空等特色专业。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祖国的交通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依法治校”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创建全国交通类一流的高职院校和“校风优、教风优、学风优”的三优高校为目标。学校教师队伍中有4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教授48人,副教授176人,“双师型”教师216人,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151人,实训教师来自于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师资水平,2014年学校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中政大、北外、北体等"985"、"211”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最强高校引进近百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校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密切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2013年9月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校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     学校内拥有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建筑施工模拟现场、轨道实训中心、铁路实训中心、机械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河海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工程测量实训室等近百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训中心及实验室。     学校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交通运营管理、物流管理、航海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轮机工程技术、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39个专业。    学校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成都铁路局、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是: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验基地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丙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试点院校    ●中国公路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    ●重庆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    ●重庆智能制造职教集团理事单位    ●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人社局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考试中心    ●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定点培训基地    ●重庆市财政支持实验基地    ●重庆外贸职业认证(单证、跟单)培训考试点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和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五条: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进档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艺术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4~175cm之间,男生在174~185cm之间。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    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矫正视力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矫正视力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士官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提供查询。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8000-11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生、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我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生.年,逐年申请、还款最长年限可达20年。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条: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85530111。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联系电话:023-63437777学校网址:http://www.cqjy.edu.cn邮    编:402247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13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制:三年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府路69号    7.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总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1668人。        学校坚持“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秉承“贴近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育人理念,努力打造全国交通类一流高职院校。        学校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设立了道路桥梁学院、交通运输学院、交通装备制造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德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士官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土木建筑学院、财经学院、大数据学院,开设了四十一个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723人,其中专任教师58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35人。实训教师来自于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为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2014年学校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哈工大、中政大、北外、北体等"985"、"211”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最强高校引进百余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校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密切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成立“中德双元制”(重庆)中心;2013年9月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校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        学校内拥有BIM技术实训中心、高速铁道实训中心、工程测量实训中心、工程检测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航运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筑实训中心、财经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桥梁隧道检测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等多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中心。        学校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交通运营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电子商务41个专业。        学校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和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五条: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进档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D(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5~175cm之间,男生在174~185cm之间。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5~175cm之间,男生在174~185cm之间。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        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矫正视力4.5及以上,无红绿色盲、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订单班。身高:女生158cm及以上,男生165cm及以上。近视度数小于500度。无任何慢性疾病、心脏病、传染病,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家族史和生理缺陷。        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订单班。身高:女生在160~175cm之间,男生在170~188cm之间。近视度数小于500度。无任何慢性疾病、心脏病、传染病,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家族史和生理缺陷。        直招士官生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士官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提供查询。第十四条: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8000-11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2018年新生入学须知。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生、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第十六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我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第十七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生.年,逐年申请、还款最长年限可达20年。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第十九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63431777。第二十二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府路69号联系电话:023-63437777学校网址:http://www.cqjy.edu.cn邮    编:402247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10-04-29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09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4.学制:三年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邮政编码:402247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四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紧邻主城九龙坡区和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860余亩,规划总投资4亿元,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生规模8000人。规划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已建成6800余平方米的教学楼1栋,12800余平方米的综合科技楼1栋,可容纳3000余学生的学生宿舍楼4栋,6322平方米的食堂1个,标准篮、排球场20个,标准运动场1个,游泳池2个。一期其余项目正在抓紧进行,二期建设也将于近年完成。学院全部建成后,将包含12栋教学楼,25栋学生公寓,以及图书馆,体育馆,生产、实训中心,研发基地及行政办公楼,教工宿舍等功能完备的办学条件,设施先进,师资雄厚,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高职学院。学院已配置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和高速快捷的宽带网,图书馆藏书充沛,报刊丰富,可满足教学需要。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3人,其中副高以上21人,兼职教师23人,双师型教师19人。各专业聘请重庆市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或企业家作为顾问或专业负责人。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之路,努力培养面向(主要与交通相关的)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学院投资方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分设有客运、货运、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及建筑等多个公司,与现有大型企业如东风、北京福田等公司及保险公司有紧密联系,为学院的教学及实习、实训,以及毕业生的就业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五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面向重庆市招生400人,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七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同专业学校标准在8000-9000元/年·生(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根据学生选择的公寓类型不同进行收费,具体在800-1200元/年·生。?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重庆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录取学生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只有当重庆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五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在接到重庆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四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六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此外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第十七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十九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二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学院网址为www.cqjky.com,招办咨询电话为023-85530111、023-85530222、023-85530333。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概况1.? 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4.? 学制:三年5.? 教育部代码:14267 6.?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7. 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地处二环路,占地近千亩,规划总投资4亿元,建成后可容纳学生1.2万人。校内已建有现代化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基地,大型塑胶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游泳池等教学、生活设施。学院现有专兼职老师100多人,其中专业带头人占40%以上,副高级职称占30%以上,青年教师占40%左右,“双师型”教师占30%左右。各专业聘请重庆市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或企业家作为顾问或专业负责人。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之路,努力培养面向(主要与交通相关的)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学院依托运输集团行业资源优势,现设有城市交通运输,物流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电子技术,保险实务(汽车理赔方向),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交通安全与智能等专业,形成以交通运输大类专业为骨干,辐射其他专业协调发展得办学思路。以期达到培养社会紧缺人才,为重庆建设西部交通枢纽和西部物流中心服务的办学目的。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五条:我院2010年面向全国10个省(市、区)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也可在我院网上查询。招生对象为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重庆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2010年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为准(8000-100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对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700元/年,二等奖学金4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四等奖学金200元/年。此外为了奖励高分入学新生,学院设立了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具体评选办法请参看我院网站。?第十六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一次申请,分年发放。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联系电话:023-855302222(传真)学院网址:www.cqjky.com,邮 编:402247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4.学制:三年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62亩。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00余名,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58人,“双师型”教师46人,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51人。学院现有校舍10万余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2500余万元,院图书馆电子藏书200余万册,纸质藏书10余万册,教学用计算机600余台,拥有汽车、电子电工、计算机等20多个实验实训中心,并与多家大型企业签署了实训及就业合作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从而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及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院是重庆交通大学的合作办学单位,已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办学关系。学院创办了土建、交通、管理、信息等大类特色专业。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 的办学理念和“就业为导向,素质为本位,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思路,不断完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加强实验实训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注重加强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合作与交流,努力为国家培养优秀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计算机硬件与外设、报关与国际货运、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交通运输、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电子技术、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保险实务、物业设施管理等15个专业。为加快构建内陆开放高地,打造西部交通枢纽,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将不断完善自我,不断开拓进取,为早日把学院建成全国一流的交通类高职学院而努力奋斗!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五条:我院2011年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重庆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2011年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为准(8000-98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第五章?奖学金与助、贷学金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700元/年,二等奖学金4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四等奖学金200元/年。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一次申请,分年发放。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联系电话:023-85530111、85530333(传真)学院网址:www.cqjky.com邮 ?编:402247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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