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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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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英文名:Chongq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Transportation 简称:“重交院”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4267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高等职业
  •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04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4.学制:三年5.教育部代码:142676.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62亩。 学院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 的办学理念和“就业为导向、素质为本位、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思路,创办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交通信息、河海、汽车等大类特色专业。不断优化基础、实践两个课程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实验实训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注重加强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合作与交流,努力培养高素质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258名,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33人,“双师型”教师56人,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51人。并从重庆交通大学聘请多位具有丰富的交通类人才培养经验的管理干部到我院任职,以充实我院的管理干部队伍。学院现有校舍近15万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2000余万元,院图书馆电子藏书25GB,纸质藏书27万册,教学用计算机800余台,拥有土木工程、汽车、河海、物流、机械、电子电工、计算机等20多个实验实训中心。已建成占地18000余平方米的(校内)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并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合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校内)商用车人才培训基地。同时,与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交运集团、重庆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力帆集团、北汽福田公司、十通汽车、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涪陵路桥等1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训及就业合作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并与宾利、路虎、捷豹、奥迪、马自达等多家4S店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从而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及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道桥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建筑设计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交通运输、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电子技术、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计算机硬件与外设、保险实务等19个专业。 为加快构建内陆开放高地,打造西部交通枢纽,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将不断完善自我,不断开拓进取,为早日把学院建成全国一流的交通类高职学院而努力奋斗!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五条:我院2012年面向全国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重庆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2012年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为准(8000-98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1000-1200元)。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4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四等奖学金400元/年。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一次申请,分年发放。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联系电话:023-85530111、85530333(传真)学院网址:www.cqjky.com邮 编:402247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6-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概况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62亩。学院现有校舍2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122万元,纸质图书37万册。 学院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92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4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67.5%。其中“双师型”教师76人,行业专家51人。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学院与重庆交通大学已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格局,重庆交通大学多位教学及管理干部到我院任职。 学院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空中乘务、港口与航运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道桥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建筑设计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交通运输、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电子技术、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计算机硬件与外设、物业设施管理、保险实务等23个专业、50个专业方向。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 的办学理念,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祖国的交通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门人才。 我院已拥有全国居首、面积18000余平方米的(校内)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面积30015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模拟现场;西部一流的物流实训中心;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打造的世界一流的(校内)商用车人才培训基地等50多个实验实训中心。教学用计算机达1500余台。同时,与中铁四局、中铁八局、中铁十二局、中交一公局、中建二局、重庆交运集团、力帆集团、北汽福田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十通汽车、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涪陵路桥、襄樊风神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锦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五条:我院2013年面向全国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重庆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第十一条:我院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无晕船史。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5cm之间,男生在175~185cm之间。优先录取我院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者。港口与航运管理(国际邮轮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口吃、无听力受限、无色盲色弱,皮肤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健康状况良好。身高: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8000-9800元/年·生,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1000元/年·生(6人间),1200元/年·生(4人间)。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校企合作单位在我院设立的多种奖、助学金。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一次申请,分年发放。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联系电话:023-63437777、85530111、85530333(传真)学院网址:www.cqjky.com邮 编:402247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制:三年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 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62亩。 学院坚持走“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创建全国交通类一流的高职院校和“校风优、教风优、学风优”的三优高校为目的。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526名,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45人,“双师型”教师176人,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151人。青年教师多数为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的硕士,教学与管理中坚力量来至重庆交通大学,实训教师聘请于大型骨干企业的工程师与技师。学院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密切了校企合作,学院广泛开设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学院内拥有全国居首、面积1.8万平方米的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3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模拟现场,西部一流的物流实训中心,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打造的商用车人才培训基地含50多个实验实训中心。学院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院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空中乘务、港口与航运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道桥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建筑设计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交通运输、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电子技术、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计算机硬件与外设、物业设施管理、保险实务等28个专业。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 的办学理念,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祖国的交通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门人才。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五条:我院2014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认定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若无联考的省市,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优先录取我院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者。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8000-9800元/生·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校企合作单位在我院设立的多种奖、助学金。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一次申请,分年发放。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条: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 联系电话:023-85530111学院网址:http://www.cqjy.edu.cn 邮 编:402247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6-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4.学制:三年5.教育部代码:142676.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62.4亩。学院坚持走“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创建全国交通类一流的高职院校和“校风优、教风优、学风优”的三优高校为目标。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747名,其中教授48人,副教授176人,“双师型”教师216人,高级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151人。教师队伍中有4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教学与管理中坚力量来至重庆交通大学,实训教师聘请于大型骨干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师资水平,2014年我院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中政大、北外、北体等“211”、“985”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最强高校引进近百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我院的教师队伍。学院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密切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全面实施24人小班23468分组教学模式,学院广泛开设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并每学期开展一届专业技能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学院内拥有面积18000平方米的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30000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模拟现场,45000余平方米校内理实教学的机械实训中心,1500平方米的物流实训中心,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打造5000平方米的商用车人才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验基地等56个实验实训中心。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纸质图书68.5万册,电子图书1024G,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4545万元。学院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空中乘务、港口与航运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道桥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建筑设计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交通运输、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电子技术、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计算机硬件与外设、物业设施管理、保险实务等32个专业。学院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长安汽车、长安民生物流、中铁现代物流、中铁航空港、中铁大桥局、中铁隧道局、中铁通信信号集团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院就业率长期保持98%以上,连续三年国有企业就业率超过42%。●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校 ●重庆市单独招生院校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验基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丙级资质●交通运输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试点院校●重庆市财政支持实验基地●中国公路协会会员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重庆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人社局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考试中心●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定点培训基地●重庆外贸职业认证(单证、跟单)培训考试点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五条:我院2015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尽量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考生原则上尽量满足考生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认定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若无联考的省市,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身高:女生在164~4375px之间,男生在174~4625px之间。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8000-9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2015年新生入学须知。学院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生、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校企合作单位在我院设立的多种奖、助学金。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生.年,逐年申请、逐年发放。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条: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联系电话:023-63437777学院网址:http://www.cqjy.edu.cn邮 编:402247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制:三年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 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约861.9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6.2万平方米。 学院开设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铁道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财经、物流、河海、航空等特色专业。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祖国的交通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依法治校”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创建全国交通类一流的高职院校和“校风优、教风优、学风优”的三优高校为目标。学院教师队伍中有4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教授48人,副教授176人,“双师型”教师216人,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151人,实训教师来自于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师资水平,2014年学院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中政大、北外、北体等"211"、"985”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最强高校引进近百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院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密切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院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 学校内拥有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建筑施工模拟现场、轨道实训中心、铁路实训中心、机械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河海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工程测量实训室等5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训中心及实验室。 学院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工程测量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交通运营管理、物流管理、航海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轮机工程技术、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保险、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物业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37个专业。 学院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是: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验基地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丙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试点院校 ●中国公路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 ●重庆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 ●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人社局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考试中心 ●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定点培训基地 ●重庆市财政支持实验基地 ●重庆外贸职业认证(单证、跟单)培训考试点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五条:我院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进档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艺术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认定各省级招办组织的空乘类专业统一测试成绩,成绩合格方可报考。若无联考的省市,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4~175cm之间,男生在174~185cm之间。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 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 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8000-11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学院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生、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校企合作单位在我院设立的多种奖、助学金。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生.年,逐年申请、逐年发放。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条: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85530111。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联系电话:023-63437777学院网址:http://www.cqjy.edu.cn邮 编:402247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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