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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所在地:重庆 类型:财经类/专科

  •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3-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3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邮编:4090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2011年3月,地处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坐落在黔江职教园区,占地面积506亩,校内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0余个。学院建有标准化田径运动场、标准化羽毛球馆、篮球场。校园鸟语花香、风景如画,被网友誉为:重庆市最美丽的校园之一。 学院现有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应用工程学院、人文科学学院、国维创新学院等教学单位。开办会计、审计、空中乘务、药品经营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23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形成了一经济贸易类专业为龙头,以工程、机电为两翼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专业群体系。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vcet.com)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vcet.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等,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vcet.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另外,我校对武陵山连片贫困地区(酉阳、秀山、黔江、彭水、丰都、武隆、石柱)及被重庆市扶贫办认定的贫困区县(奉节、巫溪、城口)户籍的考生实行资助:考生可享受国家或学院助学金3000元/生。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1.监督申诉:监督部门:党政办公室监督电话:023-79850929 2.招生服务:学校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邮编:40900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部 招生电话:023-79311888 79320888 学校网址:http://www.cqvcet.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vcet.com 电子邮件:2506234229@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部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招办主任请回答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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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04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坐落在黔江职教园区,占地面积481亩,校内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0余个。学院建有标准化田径运动场、标准化羽毛球馆、篮球场。校园鸟语花香、风景如画,被网友誉为:重庆市最美丽的校园之一。 学院现有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应用工程学院、人文科学学院等教学单位。开办会计、电子商务、空中乘务、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20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形成了以经济贸易类专业为龙头,以工程、汽车、机电为重点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专业群。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1、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年-12000元/年,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两人间(2800元/年/生)、酒店式公寓(1800元/年/生),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空调、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退(转)学退费: 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2、我校空中乘务专业为校企合作班,学校另收培训费40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第九条  身体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要求:1、身高: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3、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4、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5、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第十条   录取规则: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择优录取。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3、录取操作办法:(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5、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第十四条 招生公开承诺:规范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个人参与学校招生,不买卖生源。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79850929。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热线:023-79311888   023-79320888传    真:023-79250000邮    编:409000E-mail:cqjm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cet.com  详情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9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我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2011年3月,地处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坐落在黔江职教园区,占地面积481亩,校内建筑面积8.06余万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0余个。学院建有标准化田径运动场、标准化羽毛球馆、篮球场。学院现有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应用工程学院、人文科学学院、国维创新学院等教学单位。开办会计、审计、空中乘务、药品经营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23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形成了一经济贸易类专业为龙头,以工程、机电为两翼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专业群体系。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1、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年-12000元/年,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两人间(2800元/年/生)、酒店式公寓(1800元/年/生),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空调、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退(转)学退费: 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第九条  身体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要求:1、身高: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3、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4、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5、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第十条   录取规则:1、录取的总原则: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3、录取操作办法:(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5、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第十四条 招生公开承诺:规范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个人参与学校招生,不买卖生源。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79850929。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热线:023-79311888   023-79320888传    真:023-79250000邮    编:409000E-mail:cqjm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cet.com  详情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2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4888号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63人,其中教师145人。学院占地约481.2亩,校园建筑总面积7.1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22.8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 120余个,图书馆藏书24.2万余册。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1、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7000元-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两人间(2800元/生/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退(转)学退费: 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2、学校与武汉中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联合开设商务管理(轨道交通服务、航空服务合作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邮轮管理合作班)、机电一体化技术(3D打印技术合作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校企合作专业采用单独的专业代码),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十条  专业要求(一)商务管理专业培养方向:轨道交通服务1、身高: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3、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4、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5、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二)商务管理专业培养方向:航空服务1、 身高: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2、 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3、 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4、 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5、 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三)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培养方向:国际邮轮管理1、 身高: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2、 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3、 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4、 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5、 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3、录取操作办法:(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5、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十四条  其他须知:    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第十五条 招生公开承诺    规范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个人参与学校招生,不买卖生源。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热线:023- 79311888   023-79320888传    真:023- 79250000邮    编:409000E-mail:cqjm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cet.com 详情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坐落在黔江职教园区,占地面积482亩,总建筑面积71161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0余个。学院建有标准化田径运动场、标准化羽毛球馆、篮球场。校园鸟语花香、风景如画,被网友誉为:重庆市最美丽的校园之一。学院现有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应用工程学院、人文科学学院等教学单位。开办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行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形成了一经济贸易类专业为龙头,以工程、机电为两翼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专业群体系。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1、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9500元-10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两人间(2800元/年/生)、酒店式公寓(1800元/年/生),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退(转)学退费: 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2、我校商务管理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办学,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4000元/年,培训费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校收取,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第九条  身体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商务管理专业要求:1、身高: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3、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4、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5、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第十条   录取规则: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择优录取。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3、录取操作办法:(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5、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第十四条 招生公开承诺:规范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个人参与学校招生,不买卖生源。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79850929。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热线:023- 79311888   023-79320888传    真:023- 79250000邮    编:409000E-mail:cqjm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cet.com     详情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8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镇平坝路。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2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 118? 人,其中专任教师人6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 21? 人;“双师型”教师 17? 人。? 学院占地约650亩, 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校舍建筑总面积20万平方米, 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 60余个,图书馆藏书 8万册。第六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 4500 元- 8000 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 800— 1200 元/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电话、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第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八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1、调档比例为1:1.2。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第九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第十条?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注: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招生联系方式:电话:023- 79311888传真:023- 79322097E-mail: cqvcet@163.com http://www.cqvcet.com??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2011年5月4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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