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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英文名:university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pretecti 简称:“重庆资环学院” 所在地:重庆 类型:综合类

  •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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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4-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99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 4023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办学基本情况: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学校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与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占30%,双师教师占26%,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一个专业。设有生态环境系、智能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环境艺术系、基础教育系、思政部、体育部七个系部。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zhxy.cn/)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zhxy.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xxw.cqzhxy.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0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籍建档立卡学费资助、学校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部   监督电话:023-4379316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招生部门: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 023-43793190 023-43793191   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招生网址:http://zsxxw.cqzhxy.cn/   电子邮件:cqzhxybgs@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2020-05-22
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招生类别文科理科对口类别对口计划专业总计划环境保护类( 大类招生 )环境工程技术文、理8085计算机15210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文、理其他类30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文、理清洁生产与减排技术文、理环境规划与管理文、理会计文、理108会计类5068互联网金融文、理105会十类1035电子商务类10药品经营与管理文、理55护理类6070老年服务与管理文、理55护理类90100社区康复文、理1010护理类110130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文、理55计算机类4050汽车电子技术文、理35电子技术类3058汽车类20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文、理57汽车类190212电子技术类10市政工程技术文、理78机械类1530城市轨道交通运宫管理文、理75旅游类5567工程造价文、理510土建类2035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文、理55计算机类2030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文、理1510教育类120145学前教育文、理75教育类8092建筑室内设计文、理78土建类1530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10艺术类2030合计18618610101392详情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1-0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99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学校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与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占30%,双师教师占26%,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24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智能工程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拥有4个校内实训中心、26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zhxy.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zhxy.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xxw.cqzhxy.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籍建档立卡学费资助、学校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部  监督电话:023-4379316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招生部门: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3793190、023-43793191、023-43793193  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招生网址:http://zsxxw.cqzhxy.cn/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9招生章程2019-06-05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9年招生章程为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57)。第二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邮编:402360。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教育部备案。第七条 学院简介:学院占地面积435亩,校舍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是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学院现设生态环境系、智能工程系、环境艺术系、经济管理系和基础教育系等7个系部。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理念,重点建设从环境保护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专业全覆盖的专业群,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汽车工程、财经商贸、大健康、学前教育等相互融合的六大专业集群。 第八条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139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35%。同时,还聘请环保行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第九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1500万元。校园网宽带每个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十条  考生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1)凡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文理科学生。(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19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青海和新疆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清洁生产与减排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会计、互联网金融、药品经营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市政工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工程造价、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18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3)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4)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考虑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录取。。(5)艺术类专业需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6)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7)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8)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1)在校生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2)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费收费标准为:85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第十八条 被我院招生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43793588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二十一条 学院电话:023—43793191 023-43793192 023-43793193学院传真:023-43793101学院网址:www.cqzhxy.cn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9
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第二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4557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六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第八条 学院概况: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规划占地面积7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与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占30%,双师教师占26%,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一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健康学院、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九条 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0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青海、广西、吉林、河北、湖北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清洁生产与减排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市政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会计、互联网金融、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等21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第十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zhxy.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3.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6.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第十二条 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联系方式第十六条 招生服务:1.监督申诉:纪检部023-437931672.招生电话: 023-43793190  023-43793191  023-43793193     3.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4.招生网址:http://zsxxw.cqzhxy.cn/                   5.电子邮件:cqzhxybgs@163.com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0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3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制定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57)。第二条办学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邮编:402360。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教育部备案。第七条学院占地面积415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是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高级技能人才的专科院校。学院现设环境工程系、环境艺术系、建设管理系、公共管理系和基础部等5个系(部)。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建立起从环境保护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专业全覆盖的专业体系,是以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人才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八条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8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21%。同时,还聘请环保行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第九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703万元。校园网宽带每个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 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十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2017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新疆、云南等五省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五省(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招生省(市)招办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我院可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在五省(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八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二十二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三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一)在校生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四人间、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规定执行。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三十一条  声明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43793181第三十二条 学院电话:023—43793191    43793192学院传真:023-43793101学院网址:www.cqzhxy.cn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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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重庆市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大足长安特约维修站东2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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