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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小学

  • 学校简称:江北区港城小学校
  • 学校类型:公立/普通/区重点/公办
  • 入学途径:统招
  • 所属地区:重庆-江北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小学招生情况

2014年重庆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江北区(包含海尔路庆业巴蜀城)。
  2014年江北区小学招生政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凡在江北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录取
  1.在江北区有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
  具有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的证件有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江北区学前教育登记卡(幼儿园在外区就读的,需提供就读幼儿园的学籍证明)等。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2)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 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C.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D.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2.以下各类有江北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
  (3)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4)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5)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3.以下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政发〔2012〕84号),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其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江北区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寄住在江北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江北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凡暂住在江北区内,无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江北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②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于2014年4月26日9:00到5月6日17:00登录宁波教科网或江北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3)其他注意事项
  ①《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由学龄儿童父母凭以下相关证明到暂住地社区(村)开具:(a)户籍地计生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b)有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联系电话的计划生育婚育情况证明;(c)现暂住地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孕环情检查报告单;(d)暂住证、身份证。
  ②2014年允许暂住地在我区,父(母)工作地及社保在老三区及高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但优先解决父(母)工作地、社保缴纳地和暂住地均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2015年起,凡要求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家庭居住地和父(母)工作地、社保缴纳地必须一致,即均在江北区内。社保缴纳时间为截至当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2015年起,凡要求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若其父(母)在我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也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
  ④2015年起,入读我区民办学校的学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当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二是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且近一年中在江北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补缴无效),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半年及以上(附完税证明半年及以上)。如果学额超过,由各校自行制定录取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4年招生服务区,制定江北区2014年小学招生办法,各学校应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办小学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网络、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资料等。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三)均衡编班和控制班额。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要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公办小学每班40人以下。
  (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五)惠贞书院小学部、江北外国语学校实行五四学制,九年一贯。
  (六)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在条件成熟的学校继续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
  (七)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新举办的学校,由于小区开发进程和入住率等因素,导致生源暂时不足,为确保教育资源有效使用及新举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学校可按照公正、公平的办法另行制订过渡期的招生办法。
  (九)自愿放弃户籍和房产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四、日程安排
  (一)4月25 日为各小学张贴《江北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江北区户籍(房产)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2014年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等的统一日期。
  (二)4月26日9:00到5月6日17:0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
  (三)5月8日—10日为各小学办理江北户籍(或拥有江北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填写登记表)手续的统一日期。5月16日—17日为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统一日期。
  (四)6月11日到6月13日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江北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附件:1.江北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2.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通告
  3.2014年江北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登记表
  4.2014年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5.2014年江北区户籍学龄儿童小学服务区安排
  6.江北区统筹入学学生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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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江北区(包含海尔路庆业巴蜀城)
  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内符合“三对口”(即小孩户口、法定监护人户口、住址门牌号一致)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持本市正式户口薄原件及适龄儿童父母的住房证,房产证原件及接种卡,在规定时间内来校登记并注册。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兰溪小区46幢附近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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