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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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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

英文名: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CTBU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1799 类型:综合类

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中央与地方共建大学重点建设大学
  • 重庆工商大学招生简章

重庆工商大学2020年招办主任请回答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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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6-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始创于1952年;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2.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3.国标代码:11799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6.办学地址: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邮政编码:400067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8号;邮政编码:400067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邮政编码:400020国际商学院、体育学院为南岸校区;机械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为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其他学院为江北校区。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7.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校有70余个本科专业,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三峡库区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学校占地面积2504.61亩,各种基础设施完备,教学及科研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纸质图书286.51万册,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321.0242万册,中外文期刊2550余种。学校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5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8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近1340余人。第三条  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由学校和美国韦德恩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USA02DNR20000002O);以及由学校和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并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第七条  2019年我校有28个本科专业按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机械类、社会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等11个大类面向全国招生。经济与贸易类包括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财政学类包括财政学、税收学2个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2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3个专业;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4个专业、法学类包括法学、知识产权2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2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4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包括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3个专业、旅游管理类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2个专业。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招生。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相关各省(市、区)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1.分数相同时,如各省(市、区)有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则排序;如各省(市、区)无投档排序规则,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3.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江苏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普通类要求BB(选测科目)5合格(必测科目),艺术类要求4合格(必测科目)。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情况,折算为150分制): 1.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3.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4.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等四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南省,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校考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5.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体育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总分×100×60%))从高到低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中外合作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8000元,中外合作普通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6000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的收取、结算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邮政编码:400067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监督电话:023-62769741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ctbu.edu.cn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重庆工商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7-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始创于1952年;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2.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3.国标代码:11799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6.办学地址: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邮政编码:400067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8号;邮政编码:400067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邮政编码:4000207.就读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8.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校有70余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三峡库区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学校有南岸校区(含兰花湖片区)、江北校区、茶园校区(建设中)等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2390.8亩;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9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81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近860人。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由学校和美国韦德恩大学合作举办的教育部首批复核批准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USA02DNR20000002O);以及由学校和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并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有33个本科专业按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机械类、社会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等12个大类招生,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招生。序号招生大类名称包含专业1经济与贸易类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2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3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4机械类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5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6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7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8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9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10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11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12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新闻学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1.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或不分文理)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3.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江苏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普通类要求BB(选测科目)、5合格(必测科目),艺术类要求4合格(必测科目)。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情况,折算为150分制):1.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3.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4.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等三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我校美术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5.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体育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总分×100×60%))从高到低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中外合作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8000元,中外合作普通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6000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的收取、结算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邮政编码:400067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监督电话:023-62769741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s://acgozs.ctbu.edu.cn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16
重庆工商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女排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推动重庆工商大学体育运动的开展,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政策精神,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排球运动员。一、招收项目女子排球高水平运动员二、招生计划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女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0-6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若未达到我校招录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可以调减计划。三、报考条件凡报名参加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之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四、体育专项测试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7日 至 2017年3月3日(二)报名网址:http://acgozs.ctbu.edu.cn/bmdh.htm(三)报名材料:1.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见附件)、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相关成绩册本人页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近三年比赛获奖成绩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及一寸近期免冠同底证件照两张。2.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资料。将以上报名材料以A4纸打印整理成册,在2017年3月3日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到我校招生办(邮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400067,联系电话023-62769696),邮寄资料是否收到,需考生打电话确认,学校以收到的纸质报名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截止时间3月3日17点,请考生考虑邮寄路途时间,提前邮寄),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报名材料或纸质报名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报名。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学校对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五、选拔程序1.资格审查我校组织各项目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凡未报名或未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2.测试资格公示测试资格名单将于2017年3月4日-3月9日在重庆工商大学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网上查询。3. 体育专项测试报到及要求(1)报到时间:2017年3月11日9:00至16:00(2)报到地点: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就业处(厚德楼1017)(3)报到时须提交运动等级证书(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成绩证明、近三年比赛获奖成绩证书、身份证等原件,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电子摄像,领取准考证。(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4.体育专项测试及要求(1)测试时间:2017年3月12日(2)专项测试内容及标准测试内容和标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主攻、副攻、接应二传专项测试内容:扣球、比赛、弹跳摸高二传专项测试内容:传球、比赛、弹跳摸高自由防守人专项测试内容:一传、防守、比赛详细测试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测试现场公布。5.文化测试(1)根据教育部规定,凡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或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报名,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考试地点由有关省级招办确定。成绩公布后,学校根据生源质量,单独划定文化成绩合格线。(2)其他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6.合格名单公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各项目公示的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计划的2倍。合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完成本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申报和认定手续。凡未取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资格认证者我校不予录取。7.监督管理(1)重庆工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3)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4)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六、录取办法经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选择其中部分运动水平高、文化成绩合格且思想素质好的考生作为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候选人执行以下录取办法: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文化分数线,下同)。2.少数经我校专家考评组认定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经我校专家考评组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考评合格的考生,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文化考核合格,由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获得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的学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且按与我校签订的认定协议的要求填报志愿。重庆工商大学将为录取的学生提供广泛的选择专业的机会,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学制为四年。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七、其他事项1.我校将专门成立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各项目考评组、各职能组等机构来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2.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3.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4.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往返交通、食宿自理。5.咨询及监督方式咨询电话:023-62769696监督电话:023-62769372监督邮箱:jiwei@ctbu.edu.cn6.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2月6日附件【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招收高水平女排运动员报名表.doc】详情
重庆工商大学2018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3-12
重庆工商大学2018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详情
重庆工商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9-01-29
重庆工商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排球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推动重庆工商大学体育运动的开展,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政策精神,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排球运动员。一、招收项目女子、男子排球高水平运动员二、招生计划重庆工商大学2019年女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6人,男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6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三、报考条件凡报名参加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5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四、体育专项测试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25日—2月21日(二)报名网址:http://acgozs.ctbu.edu.cn/bmdh.htm(三)报名材料:1.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重庆工商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相关成绩册本人页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近三年比赛获奖成绩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及两寸近期免冠同底证件照两张。2.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资料。将以上报名材料以A4纸打印整理成册,在2019年2月21日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到我校招生办(邮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400067,联系电话023-62769696),邮寄资料是否收到,需考生打电话确认,学校以收到的纸质报名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2月 21日17点,请考生考虑邮寄路途时间,提前邮寄),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报名材料或纸质报名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报名。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学校对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五、选拔程序1.资格审查我校组织各项目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凡未报名或未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2.测试资格公示测试资格名单将于2019年2月22日—26日在重庆工商大学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网上查询。3. 体育专项测试报到及要求(1)报到时间:2019年3月1日 9:00-12:00;14:00-16:30(2)报到地点: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南岸校区厚德楼1017)(3)报到时须提交运动等级证书(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成绩证明、近三年比赛获奖成绩证书、身份证等原件,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领取准考证。(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4.体育专项测试及要求(1)测试时间:2019年3月2日(2)测试地点: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体艺馆(3)专项测试内容及标准测试内容和标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主攻、副攻、接应二传专项测试内容:扣球、比赛、弹跳摸高二传专项测试内容:传球、比赛、弹跳摸高自由防守人专项测试内容:一传、防守、比赛详细测试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测试现场公布。5.文化测试(1)根据教育部规定,凡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9年3月1日至15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由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成绩公布后,学校根据生源质量,单独划定文化成绩合格线。(2)其他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6.合格名单公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各项目公示的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计划的2倍。合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完成本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申报和认定手续。凡未取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资格认证者我校不予录取。7.监督管理(1)重庆工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3)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4)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六、录取办法经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选择其中部分运动水平高、文化成绩合格且思想素质好的考生作为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候选人执行以下录取办法: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文化分数线,下同)。2.少数经我校专家考评组认定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经我校专家考评组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考评合格的考生,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文化考核合格,由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获得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的学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且按与我校签订的认定协议的要求填报志愿。重庆工商大学将为录取的学生提供广泛的选择专业的机会,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学制为四年。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七、其他事项1.我校将专门成立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各项目考评组、各职能组等机构来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2.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3.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9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4.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往返交通、食宿自理。5.咨询及监督方式咨询电话:023-62769696监督电话:023-62769372监督邮箱:jiwei@ctbu.edu.cn6.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6-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商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第三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四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七条  国标代码: 11799。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工商大学始创于1952年,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校有70余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三峡库区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科研流动站分站。学校是重庆市“十佳园林单位”,占地面积2733亩,校舍建筑面积97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33万余册,中外文报刊3488份。学校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近800人,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教师近12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5人。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学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由学校和美国、法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多所著名公立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HKA02DNR20000002O);以及由学校和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招生就业处、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按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生源分省(市、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报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7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一次投档未录取满额时,我校根据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将进行计划征集;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1.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3.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中外合作办学高收费专业与低收费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投档的省(市、区),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江苏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普通类要求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艺术类要求4C(必测科目)。第二十三条  浙江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要求物理或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物理,其余专业无限制;上海高考录取专业组对选考科目均无限制。第二十四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投档。第二十五条  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情况下,折算为150分制):1.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3.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等两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5.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等六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6.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等六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第二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南、广西、甘肃等三个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60]。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和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5.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第二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五章  收费标准、新生入学及奖助学金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普通类专业学费每年在4000-68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年在10000-11500元之间,中外合作类专业学费每年在16000-18000元之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荣誉奖、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邮政编码:400067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监督电话:023-62769741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ctbu.edu.cn第三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3-%u0036%u0032%u0037%u0036%u0039%u0036%u0039%u0036
  • 邮编:
    4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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