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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英文名:Chongq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Media 简称:“传媒学院”,“重庆传媒”,“重庆光彩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2756 类型:综合类

市重点数字媒体学院高职院校
  •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9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2019-06-04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一、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9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三、教育部代码:12756。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办学地点: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七、学校简介: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坐落于山川秀美、中国龙发源地的铜梁区,紧临风景名胜——全国四大古城之一的安居古城,距重庆市中心约40分钟车程。学院占地面积482亩,总建筑面积71539平方米。学校设有学前教育、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动漫制作技术、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23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其中我校专任教师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22.5%,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有占21.25%。  八、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九、招生计划:学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十、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5、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8、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十一、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二、学历证书的颁发:我院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十三、奖、助学金、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录取的新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金、“绿色通道”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全免)。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非艺术类统招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12000元/年;艺术类统招专业为90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4-6人间1000—1400元/年。其中,物流管理(国际游轮订单班),另收培训费2000元/年;文秘(北京通用航空高铁服务订单班)另收培训费2280元/年,考生进校自愿选择,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 十四、学生因故退(转)学而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监督申诉监督部门: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夏老师,监督电话:023-45615808 十六、附则: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需清楚填写联系方式,特别在录取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咨询电话:023-45615877  45612381  45612385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2020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2020-07-09
2020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一、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9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二、学院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三、教育部代码:12756。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六、办学地点: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七、学校简介: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坐落于山川秀美、中国龙发源地的铜梁区,紧临风景名胜---全国四大古城之一的安居古城及巴岳山·玄天湖,龙温泉;学校交通便利,区域优势显著,在建中的途经大学城、璧山的城市快轨以及成渝快铁一旦完成,铜梁将成为国际都市后花园,届时到重庆市中心约40分钟车程。学院占地面积482亩,总建筑面积71539平方米。学校设有学前教育、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动漫制作技术、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27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其中我校专任教师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22.5%,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有占21.25%。 八、报考条件: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4、报考我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九、招生计划:学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十、录取规则: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5、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8、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9、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十一、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二、学历证书的颁发:我院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十三、奖、助学金、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录取的新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金、“绿色通道”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全免)。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非艺术类统招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12000元/年;艺术类统招专业为90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4-6人间1000—1400元/年。十四、学生因故退(转)学而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十五、联系方式:1.监督申诉:监督部门: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3-456158082.招生服务:学校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   402560)招生部门: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45615877 / 45612381 / 45612385  传真:023-45615888学校网址:http://www.cqcmxy.com招生网址:http://zs.cqcmxy.com/电子邮件:cqcmxyzs@163.com十六、附则: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需清楚填写联系方式,特别在录取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详情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 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3
一、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7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二、学院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三、教育部代码:12756。四、办学批准文件: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教发函【2001】146号)备案。五、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六、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七、办学地点: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坐落于山川秀美、中国龙发源地的铜梁区,紧临风景名胜——全国四大古城之一的安居古城,距重庆市中心约40分钟车程。学院占地48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师资力量强大,127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务教师30人,占专任教师的23.62%,研究生45人,占专任教师的34.65%,双师素质教师81人,占专任教师的63.8%。 八、报考条件: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只以英语安排教学;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4、报考我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5、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九、招生计划:学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十、录取规则: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我院根据各省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根据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5、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6、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8、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9、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十一、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二、学历证书的颁发:我院统招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十三、奖、贷学金: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凡被我院录取的统招贫困生,入学前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2、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校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3、申请国家奖学金凡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年。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凡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贫困学生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金,金额为5000元/年。(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十四、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学校与北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重庆茂洋船舶有限公司、成都少游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德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力方国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文秘(北京通用航空高铁服务订单班)、应用英语(北京通用航空服务订单班)、物流管理(国际邮轮服务订单班)、动漫制作技术(成都少游游戏美术订单班)、录音技术与艺术(德瓦科技订单班)、电子商务(北京中鸿电子商务运营班)、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北京中鸿新媒体运营班)、艺术设计(力方国际建筑动画订单班)等校企合作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校企合作专业采用单独的专业代码),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学生因故退(转)学而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十五、组织机构及监督:(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二)学院招办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45615808,45615006。(三)按照《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2017年招生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十六、附则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需清楚填写联系方式,特别在录取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传媒职业学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3-45615877、45612381、45612385     传真:023-45615888  学院网址:http://www.cqcmxy.com   详情
2018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2018-06-05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一、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8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二、学院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三、教育部代码:12756。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六、办学地点: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七、学校简介: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坐落于山川秀美、中国龙发源地的铜梁区,紧临风景名胜——全国四大古城之一的安居古城,距重庆市中心约40分钟车程。学院占地面积482亩,总建筑面积71539平方米。学校设有学前教育、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动漫制作技术、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19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其中我校专任教师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22.5%,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有占21.25%。 八、报考条件: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4、报考我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九、招生计划:学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十、录取规则: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5、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8、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9、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十一、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二、学历证书的颁发:我院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十三、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录取的新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金、“绿色通道”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全免)。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非艺术类统招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10500元/年;艺术类统招专业为9000—12000元/年。校企合作订单班,学校另外收取培训费,全部按照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物流管理(国际游轮订单班),另收培训费,2000元/年;电子商务(北京中鸿电子商务订单班)、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北京中鸿新媒体订单班),另收培训费,1800元/年;文秘(北京通用航空高铁服务订单班)另收培训费,2280元/年;应用英语(北京通用航空服务订单班),另收培训费,第一年1500元/年,第二、第三年另收培训费4250元/年;录音技术与艺术(德瓦科技订单班)另收培训费15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8人间1000元/年。十四、学生因故退(转)学而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十五、监督申诉:监督部门: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 系 人:夏老师监督电话:023-45615808十六、附则: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需清楚填写联系方式,特别在录取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详情
深圳招办:2010年高招报考传媒学院与传媒专业的说明2009-11-13
关于2010年普通高考报考传媒学院与传媒专业的解释说明  近日,我办接到部分学校及考生的电话咨询:报传媒的是属文科或理科。现对此问题做如下答复:1、报考传媒院校的文科专业、艺术类(包括美术、音乐)专业的属文科,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物理、化学、生物”;2、报考传媒院校的理工科专业的属理科,学业水平考试选考“政治、历史、地理”。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称报考“传媒”是属文科或理科类。详情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4
一、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招生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08年招生章程。1. 学院代码:127562. 学院全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3.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4.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5. 办学地址:重庆市铜梁教育科技园区6.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8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和一个标准体育场,将于2008年8月底全部交付使用,可满足本学年2500名在校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求。学院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包含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实训中心、研发基地等功能完备的办学条件,同时兼具浓郁现代气息和艺术特色的山水文化校园。学院配置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演播室、画室、艺术创意室、形体室、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和高速快捷的宽带网,可满足教学需要。7. 毕业证书颁发:1) 证书学校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3)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且网上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二、 招生计划2008年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500名。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具体计划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三、 招生类别1. 普通类:文史、理工、综合。2. 艺术类:文史、理工、综合。3. 三校生类(仅限重庆市):财经类、公关文秘类、计算机类。四、 招生对象及条件1. 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2.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3.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且身体健康。4.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五、 录取原则录取总原则:坚持招生工作“六公开”和“六不准”,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1. 调档比例:原则上按120%调档,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调档比例进行调档。2. 学院按志愿兼顾分数的优先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填报学院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的上线生源不足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3. 对各招生专业不单独设置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部分专业第一志愿生源录取不满时将调剂录满,专业仍录取不满时将不足专业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专业。4.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确定录取专业。5.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高考成绩达到该省级招办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占60%,文考成绩占40%所得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办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级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将按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1.新生入学后,可根据个人兴趣和爱好,按学院有关规定调整专业。2. 按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将制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数据库”上报教育部备案和相应省级招办取消录取。3. 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教育部备案。4. 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违反《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退回原籍。七、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1. 学费:学院实行按专业收费,依据属地化原则,按学年缴清;各专业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为准。2. 住宿费:具体按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为准。3. 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10余项。4. 助学金:为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设有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伙食补助等各类助学金10余项。特困学生按规定可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全力配合出具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同时学院设立大量的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学生。八、 专升本学生可根据以下途径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一是优秀毕业生可参加重庆市统一专升本选拔考试考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获得普通高校本科文凭。二是可通过专升本自学考试获得自考本科文凭。三是毕业后可参加成人高考获得成人高校本科文凭。九、 毕业与就业1.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通过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国家承认毕业证书。2.毕业生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学院广泛联系传媒业及其它行业的用人单位,积极拓宽学生就业渠道。3.优秀毕业生将被推荐到北京地区相关企业就业。4.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大学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领导下,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并发放毕业生派遣证(单位报到证)。十、 申明1.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考生及考生家长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联系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学院外派招生老师,否则后果自负。2.具体招生介绍详见网站或《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宣传手册》十一、 联系方式1. 咨询电话:(023)45615888 45615877 158080855852. 传真:(023)456150063. 学院地址: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4. 邮政编码:4025605. 招生咨询邮箱:cqcmxyzs@163.com 6. 招生咨询QQ群:183943927. 学院网址:Http://www.cqcmxy.com十二、 本章程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4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四、学校代码:12756五、学校地址:重庆铜梁学府大道302号六、办学基本条件: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位于重庆市铜梁教育科技园区。铜梁地处重庆主城区三环以内,居于“半小时经济圈”核心扩散区,距离重庆市中心仅半小时左右车程,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环境优美。学院占地面积8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和一个标准体育场,已于2008年8月底全部交付使用,二期建设包括行政办公楼、宿舍楼、综合楼,可满足本学年6000名在校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求。学院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包含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实训中心、研发基地等功能完备的办学条件,同时兼具浓郁现代气息和艺术特色的山水文化校园。学院配置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演播室、画室、艺术创意室、形体室、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和高速快捷的宽带网,可满足教学需要。?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较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具体计划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第七条: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渝价【2008】208号)文件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8000—9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200-1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及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新增专业及新增住宿标准以当年物价局审核标准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重庆市和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第十五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生手册》、《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七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生源地属地原则申请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或临时困难补助。?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且网上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条:本章程经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若与教育部或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录取结果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也可通过来电来访咨询。咨询电话:(023)45615877?45615888?传真:(023)45615888学院地址:重庆铜梁学府大道302号邮政编码:402560招生咨询邮箱:cqcmxyzs@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cqcmxy.com?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2号
  • 电话:
    座机:%u0030%u0032%u0033-%u0034%u0035%u0036%u0031%u0035%u0038%u0037%u0037%u0034%u0035%u0036%u0031%u0032%u0033%u0038%u0031%u0034%u0035%u0036%u0031%u0032%u0033%u0038%u0035传真:%u0030%u0032%u0033-%u0034%u0035%u0036%u0031%u0035%u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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