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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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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英文名:Chongqing College of Finance Economics 简称:“重财职院”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4128 类型:财经类/专科

高等职业
  •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3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性质及代码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校性质: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7〕38号),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委主管,重庆市教委教学业务管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28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第五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第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地处重庆市永川区城区,现占地708.6亩,校舍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礼堂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55万元,图书馆藏书59.95万多册,教职工415人(其中教授14人,副高职称79人,博士4人,硕士175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重庆市首批社科专家库成员3人,硕士生导师2人。第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学校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第九条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第四章 招生范围、人数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人数:学校2017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云南、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3343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暂定收费标准: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 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在学院财务处网站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如报名新生在中途退学,学校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五章  录 取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一)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1.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2.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时,学校按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3.录取艺术类考生时,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专业分相同,则按照文化分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二)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顺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第十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招办电话:023-49834729 49655062     招生监督电话:023-49569916 传真:023-49834729 学校网址:http://www.cqcfe.com/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cqcjzyE-mail:cqcjzs@126.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02160  详情
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8年全国统一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其他分校和联合办学点。第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710亩,建筑面积16.9万多平方米,资产总值5.7亿元,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85.92万元,图书馆藏书70多万册。现有21个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6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授17人,副教授44人(副高级职称54人),博士5人,硕士168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重庆市首批社科专家库成员2人,硕士生导师1人,注册会计师3人。第三章 招生对象、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文理科考生。第十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学校2018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云南、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3650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暂定收费标准: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 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如报名新生在中途退学,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办理退费手续。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和移动应用开发专业与湖北美和易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办有联合办学定向班,经重庆市物价局备案,学校另收培训费4000元/年,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报考,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一)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1.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2.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时,学校按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二)专业确定方法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顺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第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第十四条  入学新生于2018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招办请假,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助学保障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学校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第十六条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第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渝教招发〔2018〕2号)文件精神办理。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招办电话:023-49834729、49655062招生监督电话:023-49655436传真:023-49834729学校网址:http://www.cqcfe.com/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cqcjzy)E-mail:cqcjzs@126.com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02160     详情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1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年2月14日批准成立,教育部2007年4月20日备案;国标代码:14128 ;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主管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办点。第二条 我校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合格者,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三条 学校占地190亩,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8万册,教师18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61人,研究生27人)。第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方向)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其余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1000元。第五条 重庆市招生人数及专业。招生总数800人,专业有:会计,财务信息管理,金融与证券,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保险实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方向),服装设计。第六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第七条 学校除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第八条 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一)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邮编:402160电话:023-49834729 49835901传真:023-49834729网址:www.cqcfe.comEmail:kingchina@126.com详情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4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年2月14日批准成立,教育部2007年4月20日备案;国标代码:14128 ;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主管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第二条?我校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合格者,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三条?学校占地190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00万元,图书馆藏书20万册,专任教师195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26人、高级讲师31人,研究生41人)。第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方向)专业学费65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500—1000元/生·年。第五条?学校2009年高职统招计划900名,面向重庆、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见下表:?系部专?业名?称计划类别小计招生范围及人数重庆四川安徽云南贵州甘肃河南内蒙?会?计?系?会 计200文史85469755553理工85469755553三校生3030???????财务信息管理80文史33303??????理工32293??????三校生1515???????金融与证券80文史332244???3?理工322244???2?三校生1515???????保 险 实 务40文史15123??????理工15123??????三校生1010???????信息科学系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方向)40文史853??????理工1293??????三校生2020???????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方向)40文史1394??????理工17134??????三校生1010????????工商管理系市 场 营 销80文史33204?333??理工32224?222??三校生1515???????物 流 管 理100文史43214433332理工42244422222三校生1515???????连锁经营管理40文史20173??????理工20173??????服 装 设 计40文史20173??????理工20173??????商务经纪与代理(报关与国际货运代理方向)40文史2020???????理工2020???????涉 外 旅 游40文史2020???????理工2020???????会展管理与策划40文史2020???????理工2020???????基础教学部文 秘40文史2525???????理工1515???????合 计900/90070080302020202010?第六条?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第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享受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生·学年,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600元/生·学年,三等200元/生·学年。第八条?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一)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十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邮编:402160电话:023-49834729?传真:023-49834729网址:www.cqcfe.comE­-mail:cqcjzs@126.com详情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5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28。第二条? 学校性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高职) 学院。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第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我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我校地处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学校占地190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馆、礼堂、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球类运动场、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00万元,图书馆藏书20多万册,专任教师195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44人、高级讲师13人,博士1人,研究生50余人)。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500—1000元/生·年。第八条? 招生范围和人数学校2010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陕西、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等10个省(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200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第九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第十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享受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生·学年,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600元/生·学年,三等200元/生·学年。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一)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二)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网站中查阅。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学生处招生就业服务中心)。邮编:402160咨询电话:023-49834729? 传真:023-49834729学校网址:www.cqcfe.comE­-mail:cqcjzs@126.com详情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14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性质及代码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校性质: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标代码:14128。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院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第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200余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礼堂等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00万元,图书馆藏书20多万册,专任教师194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8人、博士3人、研究生70余人)。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500—1000元/生·年。第八条? 招生范围和人数学院2011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等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500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第九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学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第十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学习较好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享受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生·学年,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600元/生·学年,三等200元/生·学年。学院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一)对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二)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网站上,招生平台中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院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将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学生处招生就业服务中心)。邮编:402160咨询电话:023-49834729? 传真:023-49834729学院网址:www.cqcfe.comE-mail:cqcjzs@126.com?详情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03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性质及代码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委主管,重庆市教委教学业务管理、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国标代码:141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院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地处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200余亩,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礼堂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0万元,图书馆藏书26多万册,教职工255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60余人、博士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19人)。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500—1150元/生·年。 第八条 招生范围和人数 学院2012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2000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九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生·学年,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600元/生·学年,三等200元/生·学年。学院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成绩来确定,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对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院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23-49834729 49655062 招生监督电话:023-49836226 传真:023-49834729 学院网址:http://www.cqcfe.com E-mail:cqcjzs@126.com 邮编:40216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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