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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Chongq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Art & Engineer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4367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10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中高职贯通培养”等三类。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学院。学校始建于2010年3月,是重庆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重庆市高等院校工程造价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017年与四川美术学院签定为对口合作艺术人才教育基地,2018年成为重庆工商大学艺术硕士授权点联合培养基地。学校坐落在风光旖旎的龙乡——铜梁,毗邻西部最大湿地公园铜梁小北海,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校园环境优美,建筑设计独特,艺术氛围浓郁,功能完备,校企相联,产教互融,是学生学习成长的良好环境。铜梁校区为我校主校区,是学生接受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和实践操作训练的综合校区;茶园校区功能以实习实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为主。学校占地面积24.9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7.3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29平方米;实习实训及附属用房3.22万平方米,生均12.7平方米。学校设有五个二级学院、二个教学部及十个行政职能处室。“五院”即: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经济与管理学院、视觉传媒与造型学院、服装与表演学院;“二部”即:公共课教学部、五年制大专部。学校招生专业及方向44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000余人。第九条 办学成果:★重庆市教学成果奖★中国建筑工程最高奖——鲁班奖★中国装饰设计奖金奖★全国高等院校BIM应用技能大赛一等奖★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重庆市高职院校产品包装设计及制作技能竞赛一等奖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一)普高类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二)中职类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十二条 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信息为准。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实施。第十五条 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一)普高类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分值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语文150分2019年3月16日至17日(详见准考证)区县考点(详见准考证)数学(文/理)150分英语150分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150分通用技术150分(二)中职类1.对口高职类。对口高职类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分值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语文100分2019年3月16日上午(详见准考证)区县考点(详见准考证)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理论200分2019年3月16日下午(详见准考证)区县考点(详见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250分2019年3月9日至10日(详见准考证)考点院校(详见准考证)2.中高职贯通培养类。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分值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语文100分2019年3月16日上午(详见准考证)区县考点(详见准考证)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理论150分2019年1 月6日上午由我校自行确定专业技能测试300分2019年1月6日下午由我校自行确定第十七条 免试条件:(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第六章 成绩查询与划线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第十九条 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第二十条 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公布。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第二十一条 志愿设置:我校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第二十二条 填报办法: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安排在高职分类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考生达到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网上填报志愿。(一)“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考生填报。(二)“对口高职”志愿填入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考生无需填报志愿。第二十三条 填报提醒:(一)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二)艺术(艺术兼报文/理科)、体育兼报文/理科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就读“艺术”、“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第二十四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第八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一)录取程序: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二)录取原则: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2.排序原则: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科目。普高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科目。中职类招收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文化素质测试上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考生,指定投档到对接高校,由高校审录。3.退档原则:(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第二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ysxy.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考生报到入学时间另文通知。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第二十九条 助学保障: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立了“院长奖学金” ,“董事长奖学金”, 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第三十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一)监督申诉:监督部门: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院办公室联 系 人:谭老师监督电话:023-45660160(二)招生服务:招生部门: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电话:023-45660251、023-45660252 学校传真:023-45660252学校网址:www.cqysxy.com招生网址:http://zsb.cqysxy.com电子邮件:657097184@qq.com学校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邮政编码:402560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详情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4-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0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邮编4025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院坐落在重庆市铜梁区,铜梁校区占地面积28.8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8.4万平方米,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2.99万平方米,宿舍面积4.2万平方米。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学院各类授课教师263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23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5人,占比为2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16人,占比为48.5%,双师素质教师125人,占比为52.3%。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2205.07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建立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目前在校学生4098人,有纸质图书20.49万余册。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ysxy.com)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ysxy.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教委相关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540101H)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540101H,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191076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ysxy.com)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566027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邮编:402560)  招生部门: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5260313、023-45260369   学校传真:023-45660252  学校网址:www.cqysxy.com  招生网址:http://zsb.cqysxy.com  电子邮件:657097184@qq.com  邮编:402560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院2019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山东、江西十二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十二省(市、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十二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二十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办学条件第二十二条 学院坐落在重庆市铜梁区,铜梁校区占地面积21.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4.9万平方米,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1.8万平方米,宿舍面积2.5万平方米。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类授课教师266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21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7人,占比为21.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07人,占比为49.5%,双师素质教师135人,占比为62.5%。第二十四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1992.37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每个学生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目前在校学生近3000人,有纸质图书17万余册。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一)学院设有获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4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等档次的国家奖助学金,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三)对当年录取的各大类(文、理、艺术)高考成绩排前两名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第二十六条 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均在8000—12000元/学年之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为 10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第二十八条 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我院:游戏设计(游戏美工)、影视动画、动漫制作技术等三个专业为三拍电竞校企合作订单班,游戏设计(VR游戏设计)为VR游戏设计校企合作订单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为八爪鱼科技校企合作订单班,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为居联峰尚建筑装饰校企合作订单班,服装与服饰设计为段氏服装与服饰校企合作订单班,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为瀚海睿智校企合作订单班。学校不另收培训费。学生自愿选择报考。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第三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5660160。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学院电话:023—45660251,023—45660252学院邮编:402560学院传真:023-45660252学院网址:www.cqysxy.com。  详情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招生章程2020-07-09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540101H)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院2020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山东、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540101H,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191076N)。该专业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办学条件第二十二条 学院坐落在重庆市铜梁区,铜梁校区占地面积28.8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8.4万平方米,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2.99万平方米,宿舍面积4.2万平方米。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类授课教师263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23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5人,占比为2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16人,占比为48.5%,双师素质教师125人,占比为52.3%。第二十四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2205.07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建立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目前在校学生4098人,有纸质图书20.49万余册。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一)学生可获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4300元/人? 年、3300元/人?年、2300元/人?年等档次国家奖助学金外,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三)对当年录取的各大类(文、理、艺术)高考成绩排前两名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第二十六条 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均在8000—12000元/学年之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为 10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第二十八条 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第二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5660271。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招生电话:023-45260313、023-45260369学校传真:023-45660252学校网址:www.cqysxy.com招生网址:http://zsb.cqysxy.com电子邮件:657097184@qq.com邮编:402560  详情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31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17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六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六省(市、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区)考试院(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六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区)考试院(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区)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市、区)考试院(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院(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考试院(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区)考试院(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二条 学院现有铜梁校区;学院占地面积320.7亩;校舍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6.3万m2;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1.8万m2;宿舍面积3.3万m2,非学校产权系学院举办方重庆港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零租金方式租与学院使用;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二十三条 学院现有教师16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有48人,占27.5%,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有86人,占51.4%,双师素质教师104人,占62.2%。多数教师来自于中央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大学、美国加州艺术学院、丹麦技术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   第二十四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1388万元,购置多媒体投影教学系统(123)套、教学计算机(563)台。校园网宽带(2000)M,每个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目前在校学生近3000人,有纸质图书17万余册。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一)学院约30%学生可获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4000元/人? 年、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等档次国家奖助学金外,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建筑类专业8000—12000元/学年;艺术类8000—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为 10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   第二十八条 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      【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均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监管。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院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学院电话:023—4566025145660252 学院邮编:402560 学院传真:023-45660253 学院网址:www.cqysxy.com。  详情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院2018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十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十省(市、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十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二十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办学条件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铜梁、茶园两个校区,铜梁校区为主校区,茶园校区以实习实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为主。铜梁校区占地面积24.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9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6.4万平方米,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1.8万平方米,宿舍面积3.3万平方米。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类授课教师179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13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8人,占比为21.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65人,占比为49.3%,双师素质教师81人,占比为61.4%。第二十四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1861.92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每个学生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目前在校学生近3000人,有纸质图书17万余册。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一)学院约30%学生可获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4000元/人? 年、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等档次国家奖助学金外,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三)对当年录取的各大类(文、理、艺术)高考成绩排前两名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第二十六条 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均在8000—12000元/学年之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为 10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第二十八条 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我院:游戏设计(游戏美工与电子竞技)、影视动画、动漫制作技术等三个专业为三拍电竞订单班,游戏设计(VR游戏设计)为优扮家VR游戏设计订单班,工艺美术品设计为记艺舍订单班,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为居联峰尚建筑装饰订单班,服装与服饰设计为段氏服装与服饰订单班,学校不另收培训费。学生自愿选择报考。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第三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5660160。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学院电话:023—45660251,023—45660252学院邮编:402560学院传真:023-45660253学院网址:www.cqysxy.com。   详情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7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普通专科高等职业学院。第二条? 为了保证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第六条?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三章 报名考试第八条? 2011年我院招生区域为重庆市,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重庆市招考信息报。第九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重庆市招办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重庆市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应达到重庆市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第四章 录取第十条?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招委(办)的领导下组织录取工作。第十一条我院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第十二条?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报考我院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四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重庆市招办相关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他人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我院给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署名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十六条?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奖学金、助学金。第十七条? 我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址: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B区江峡路二号。第十九条?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属高等艺术类专业院校,人才培养成本较高,希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慎重选择。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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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重庆南岸茶园新区B区江峡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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