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重庆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重庆市渝中区鹅岭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渝中区、可招收农民工子女
2013重庆市渝中区鹅岭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4个班
招生对象:201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渝中区户籍(含转户入籍)的适龄儿童。区域内各小学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各小学的具体招生辖区另行通知。
其中涉及危旧房拆迁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37号)文件 “被拆迁居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入学,拆迁之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无论是我区拆迁户还是安置在我区的其他主城区的拆迁户,选择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有关学校应予接收;选择在区外学校借读的学生,应先到户籍地招生辖区学校报名,经家长申请,学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区教委备案,方可到有关学校借读。待入学条件具备后,该生回报名学校就读。
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听力残疾儿童,由重庆市聋哑学校予以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中重度智力残障儿童,原则上由渝中区培智学校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能适应班级生活的轻度智力障碍、视力障碍等残障儿童,在普通学校以随班就读方式接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
(二)具有渝中区居住权的非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并长期在我区生活,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其户口正在办理过程中(持相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其子女入学按照“三对口”原则执行。
(三)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在渝中区务工,有稳定收入和暂住地的,其子女按服务辖区到指定学校入学。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在二至六年级学额容许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收转学学生,具体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毕业年级只接收回渝就读的渝中户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