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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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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

英文名: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重庆师大 重师 ”,“CQNU”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0637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师范类/考研院校

卓越计划
  • 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r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r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硕士研究生推免单位,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构建形成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院校代码10637。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面积2688亩,在校本科生2.49万余人,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80%以上,拥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等省部级人才280余人次;校舍建筑面积约134.7万余平方米,拥有各类图书近27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997亿元。学校包括大学城、沙坪坝和北碚三个校区,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沙坪坝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北碚校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第九条 办学成果: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  ★教育部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  ★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重庆)  ★全国先期两个“中德(重庆)职教合作示范基地”之一  ★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特教基地学校”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六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二)我校执行重庆市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照顾政策及相应的投档规定。  (三)退档原则: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对身体达不到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本科招生网(http://zsb.cqnu.edu.cn)上公布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r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应于秋季统一报到入学。在校就读期间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r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标准学制4-5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标准学制规定的年限1年,最长不超过标准学制规定的年限2年,本科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授位要求的学生,授予相应类别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r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奖励金额100元/生?学年,并发放荣誉证书。另外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学校设大学生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r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及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师范大学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65363403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5911111、023-65910013(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nu.edu.cn  电子邮件:cszb@cqnu.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详情
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r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r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r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07 第五条 r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r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r r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学校始终秉承“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奋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实施本科教育振兴战略,走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和转型发展之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 r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r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r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b.cqnu.edu.cn)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r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 rzsb.cqnu.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r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r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r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r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r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r 第十八条 r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r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 zsb.cqnu.edu.cn r)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r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r 第二十一条 r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r 第二十二条 r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 r校级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r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师范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r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r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r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1.监督申诉:监督部门:重庆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23-65363403 r 2.招生服务: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r 招生电话: 023-65911111 学校网址: https://www.cqnu.edu.cn招生网址: https://zsb.cqnu.edu.cn电子邮件: cszb@cqn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渠道分区域qq咨询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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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招办主任请回答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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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6-10
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学校始终秉承“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奋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实施本科教育振兴战略,走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和转型发展之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2.国标代码:10637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4.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办学地址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6.就读地点:2019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不同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7.办学基本条件学校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重庆市“一流学科”2个,市级重点一级学科1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75个。有教师教育、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博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等6大优势学科群。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5000人、研究生近4000人、留学生570余人。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80%以上,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专门人才26人,有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10余人次。校园占地面积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各类纸质图书270余万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104万种,本地镜像资源容量55TB,数据库46个。固定资产总值:23.46亿元。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121项目实验班)实行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由我校和美方合作大学共同授课,第二、三学年进入美方合作院校相应专业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院校的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学生自身原因未能在美方完成第二三学年课程学分者,需有至少3个月的海外学习经历且修完一定数量学校认可的海外学分,方能申请我校学历和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第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第七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大足、潼南、铜梁、璧山、丰都、云阳等区县。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考生意愿、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实行专业分流。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专业;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材料类包括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专业;数学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报考条件第十条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报考语种不限;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试并到达相应要求。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有其他要求: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2.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不低于163厘米。3.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4.城乡规划、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及设计学类各专业不招色弱、色盲。5.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师范专业。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择优录取。1.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的投档规定。2.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1)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2)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的考生;(3)若分数相同,依序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专业比较综合、语文成绩;理工类专业比较综合、数学成绩;艺术类比较专业、文化成绩。3.艺术教育专业培养空乘与礼仪专门人才,限我校空中乘务类专业面试合格者报考,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4.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考生进档以后,按以下规则录取:(1)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音乐表演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15校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2)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书法学要求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150分制)。(3)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4)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5)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6)音乐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5.体育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各省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规定的除外。6.121项目实验班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150分制)。该项目只招收有121项目实验班志愿的考生,考生须持经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的121项目实验班入学告知书来校报到,入学后不得转入121项目实验班之外的专业。7.江苏省录取原则(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科目5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必测科目4合格。8.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9.在严格遵守上述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浙江、上海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及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普通类:3000元/生?学年-6875元/生?学年;艺术类:5175元/生?学年-11500元/生?学年;住宿费:北碚校区4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年初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相关文件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四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第十五条  121项目实验班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赴国(境)外学习期间费用自理并承担办理出国(境)手续所需的费用。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第十七条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学校设大学生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cqnu.edu.cn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监察处电话:023-65363403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邮政编码:401331 详情
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作为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终坚持“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不息,躬行师道”的重师精神,践行“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立足重庆、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拥有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到海外华文教育师资培养的完备教师教育体系,形成了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两轮驱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汉语国际教育“三驾马车”,文化传承与创新、决策咨询与公共服务、科技攻关与应用转化“三大板块”的特色办学格局。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是中国政府奖学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的接收学校,是重庆市中外人文交流特色高校。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2.国标代码:10637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4.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办学地址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6.就读地点:2020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不同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7.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重庆市一流学科2个,市级十三五重点学科14个,“人工智能+”等特色学科群和数学与信息科学等优势学科群8个,国家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8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37个。学校是国家“卓越教师”和“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62个;重庆市唯一获批的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由我校牵头组建。学校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研究生5000余人、留学生5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800余人。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专门人才29人次,有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30余人次。学校占地面积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各类纸质图书270余万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104万种,本地镜像资源容量55TB,数据库46个;固定资产总值23.46亿元。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第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铜梁、开州、云阳、秀山、酉阳等区县。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考生意愿、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实行专业分流。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专业;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材料类包括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第八条 我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联合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送师资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计算机类、酒店管理、金融工程专业开展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121项目实验班)试点,考生入学后可根据意愿选择分流到该项目进行培养。该项目实行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由我校和美方合作大学共同授课,第二、三学年进入美方合作院校相应专业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院校的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报考条件第十条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报考语种不限;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1.音乐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音乐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不低于163厘米;体育教育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3.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及设计学类各专业不招色弱、色盲。第十二条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双簧管、低音提琴、长笛、架子鼓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四条 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不低于各省市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上30分。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1.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的投档规定。2.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1)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2)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的考生;(3)若分数相同,普通类专业依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体类专业依序比较专业、文化成绩。(4)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音乐表演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舞蹈学在山东认可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排序分:——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计算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计算排序分;——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综合分计算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音乐表演按专业成绩计算排序分。(5)体育教育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按专业成绩计算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各省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规定的除外。3.艺术教育专业培养空乘与礼仪专门人才,限我校空中乘务类专业面试合格者报考,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4.江苏省录取原则(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科目5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必测科目4合格。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6.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及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年初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普通类专业学费3000-6875元/生?学年,艺体类专业4375-11500元/生?学年,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000元/生?学年(以重庆市物价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第十八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第二十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以多种资助渠道。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生源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监察处电话:023-65363403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邮政编码:401331 详情
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2018-01-04
一、基本概况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占地总面积2800余亩,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1986年批准的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国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是重庆市属高校中唯一面向全国招收运动训练本科专业的学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本科,全称为重庆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637。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现有教师50余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26人,拥有国际级运动健将、国家级运动健将及全国冠军头衔的高水平专业教师,为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量体育类专门人才。在重庆市乃至全国体育赛事中,本专业学生多次获奖。2017年再创佳绩,女子沙滩排球获全国锦标赛、大奖赛、精英赛大满贯;男子网球获中国大学生总决赛团体亚军;女子篮球实现重庆市大学生锦标赛三连冠;男子篮球入围CUBA全国24强。二、运动训练专业介绍1.培养层次:本科2.学习形式:全日制3.标准学制:4年4.修业年限:3-6年5.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优秀的竞技运动技能,可从事各层次运动队教练、体育教学、体育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6.主要课程:运动训练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教育学、运动心理学、各专项理论与实践、运动选材学、运动营养学、运动竞赛管理学等。三、招生计划、志愿及项目1.招生总计划:70人2.招生志愿:第一志愿考生3.招生范围及相应运动等级要求篮球、田径、足球、网球、排球等5个项目面向全国招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举重、射击等6个项目面向全国招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4.招生项目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四、考生报名条件1.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2.运动员等级达到相关项目要求(审批日期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3.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五、报名方式运动训练专业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考生依据我校招生简章,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考生报名一旦缴费确认,志愿将不能调整。因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等原因(含2009年7月1日前的证书)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资料下载栏目可下载),并在2018年3月15日前交给所报名第一志愿院校招生办公室。六、体育专项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体育总局制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我校在接到分项目考试相关通知后也会在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发布,请考生留意。七、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考生所在地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请自行于4月15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并按规定参加考试。八、录取规则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最低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按项目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九、免试入学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7〕147号)文件执行。十、信息公开我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公示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有关信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我校网站及相关省级考试机构网站公示。十一、学历、学位获取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本科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授位要求的学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十三、其他1.本招生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规定冲突的,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为准。2.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承办招生相关事宜,任何盗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一经查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请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3.未尽事宜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7]137号)及相关文件为准。4.联系方式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01331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网址:zsb.cqnu.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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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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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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