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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英文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 简称:“西政”,“SWUPL” 所在地:重庆 院校代码:10652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政法类/考研院校

市部共建高校全国重点大学国防生
  •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20-06-09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让更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进入我校就读,我校2020年继续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中学农村学生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普通本科招办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材料审核、资格认定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 法学、知识产权、刑事科学技术、经济学类(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与法律)、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英语、德语。(注意:浙江、山东、海南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我校在所在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招生计划 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  四、报名条件 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份确定后向社会公布)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理想信念坚定、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五、报名  (一)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5月25日止。  (二)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三)方式:考生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完成网上报名。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下述所有申请材料,按系统要求规格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连续3年就读的学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3.户籍证明(以下三项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户口簿首页、考生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4.考生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5.学生个人申请陈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  6.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在上传申请表时一并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均无效。  六、资格审核  报考我校且经所在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的考生,我校将结合计划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底在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办法  (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凡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其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考生所属省(区、市)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  (三)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大类招生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八、监督机制  (一)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察处邮箱:xzhpb@swupl.edu.cn  监督电话:023-67258879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九、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wupl.edu.cn  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 67258830 (传真)  十、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附件:高校专项常见问题答疑详情
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2020-06-09
为进一步满足部分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渴望来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意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保送录取有关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我校2020年按计划招收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保送生,按照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一、招收保送生条件  对符合内地(祖国大陆)高考或全国联招报名条件,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予以保送录取:  1.参加“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IMO)”“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IPhO)”“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IChO)”“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IBO)”“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IOI)”等5项比赛中任意一项比赛并获奖的学生。  2.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亚洲夏季运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前三名的运动员。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  招生计划为10人。序号  招生大类(专业)名称专业限制  1  法学文理兼收  2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文理兼收备注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毕业时统一获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新闻传播学类为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为准。  三、报名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下载《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保送生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参赛及获奖材料(符合条件2的考生需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证书)、身份证件、彩色免冠登记电子照片等扫描材料发送至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箱xzbkzb@swupl.edu.cn,邮件标题需按照姓名-证件号码-报考专业的格式。对于接收到的申请材料,我校将及时回复邮件确认。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及心理测试。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本科招生网公示,请务必及时查看并确认。  五、面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  1.考试科目:面试及心理测试  2.测试时间及考录细则在确定后将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二)考试形式:远程视频面试  六、录取程序  (一)公示。我校将依据考生申请材料、面试成绩、心理测试等情况确定拟录名单,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二)录取。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对于拟保送录取且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我校将与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联系办理录取手续并邮寄录取通知书;对于拟保送录取且参加全国联招报名的考生,我校将与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联系办理录取手续并邮寄录取通知书。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送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与此相关的举报或投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查实将取消其保送资格。监督电话:023-67258879。  八、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附件:1.2020年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保送生申请表详情
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招办主任请回答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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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6-04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约259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3.2万平方米,分为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56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3万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区学习生活。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10.99万册。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重庆市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浙江省执行一段线;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及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科目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二)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三)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9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9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英语、德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约259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3.2万平方米,分为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56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3万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区学习生活。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10.99万册。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优秀华侨和港澳台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及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非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西南政法大学完成前3年的学习,且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毕业时同时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英国考文垂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于同分同等级考生按照江苏省考试院投档原则执行。(二)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三)浙江省、山东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专业组内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四)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第二十五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专业)。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第二十七条 录取到新闻学(“新闻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新闻传播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录取到法学(“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商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录取到法学(“法学+英语”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外语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学生在完成双学位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双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20级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20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一)学费1.普通专业(除英语、德语、法学(中外合作办学)外)、“法学+工商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新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2.英语、德语专业、“法学+英语”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3.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7-01-16
西南政法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提高学生体育水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规定,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项目及计划项目为田径和排球,招生计划为我校2017年招生总计划的1%。各类运动项目具体招生人数见下表。招生总计划招生计划安排  备注45人田径1-29人 男子排球1-8人室内排球1-6人沙滩排球1-2人女子排球1-8人室内排球1-6人沙滩排球1-2人二、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 22周岁者均可报名:(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三、报名程序(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登陆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202.202.80.68)进行报名。(二)网上报名后,须于2月27日前(特快专递邮寄方式,以邮戳在2月27日前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1.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打印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2.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的成绩证明、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等(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赛,三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3.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我校测试合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资料;4.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材料。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401120 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 字样。(三)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四、资格审核(一)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但学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西南政法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并且测试成绩合格。(二)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网上报名结束后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不另行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三)考生须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学校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或成绩。五、选拔考试(一)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3月11日(具体时间及考录细则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予以公布)。(二)准考证领取事宜1.领取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2.请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身份证、学籍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备查。特别提醒:考生参加体育专业水平测试时,全程不得穿着任何显示考生身份的服装。六、录取(一)考生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并且经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二)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三)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武术武英级及以上称号考生,由我校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规定,我校今年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有关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培养需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四)我校将综合考虑专项测试成绩、各运动队(不同项目、各项目不同位置)急需程度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五)高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提前批次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身体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六)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受新生奖学金。(七)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被录取考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复核,对成绩下滑严重以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七、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受理与此相关的举报或投诉。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监督电话: 023-67258493。八、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九、本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8-01-10
西南政法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提高学生体育水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规定,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项目及计划项目为田径和排球,招生计划为我校2017年招生总计划的1%。各类运动项目具体招生人数见下表。招生总计划招生计划安排   45人   田径   1-33人 男子排球   1-6人 女子排球   1-6人二、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三、报名程序(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24日止登陆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202.202.80.68)进行报名。(二)网上报名后,须于2月26日前(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方式,以邮戳在2月26日前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1.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打印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的成绩证明、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等(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赛,三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我校测试合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资料;4.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材料。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401120 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 字样。(三)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四、资格审核(一)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但学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西南政法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并且测试成绩合格。(二)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网上报名结束后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并在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不另行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三)考生须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学校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或成绩。五、选拔考试(一)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3月17日(具体时间及考录细则将通过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二)准考证领取事宜1.领取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2.请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身份证、学籍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备查。特别提醒:考生参加体育专业水平测试时,全程不得穿着任何显示考生身份的服装。六、录取(一)考生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并且经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二)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三)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武术武英级及以上称号考生,由我校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此类考生文化课统考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规定,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其中,4月21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4月22日,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我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培养需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四)我校将综合考虑专项测试成绩、各运动队(不同项目、各项目不同位置)急需程度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五)高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提前批次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身体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六)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受新生奖学金。(七)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被录取考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复核,对成绩下滑严重以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七、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受理与此相关的举报或投诉。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监督电话: 023-67258879。八、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九、本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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